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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情快讯




資料提供 : 香港贸易发展局
2009年11月1日
证监会明确鼓励长期投资基金

证监会发布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作出了鼓励长期投资的表示。长期持有基金,综合费率将下调,但如果在短期内赎回,将被征收惩罚性高费率。

在征求意见稿中,最引人关注的规定就是,「对于持有期低于3年的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不得免收其后端申购(认购)费用。」随着投资者持有时间的延续,手续费会不断降低,持有三年以上者费用甚至可以为零。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改革后,基金的综合费率会下降,投资者将从中获益。不过,奖励长期持有者的同时,证监会也作出了惩罚短期炒家。据征求意见稿,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将被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5%的赎回费,而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被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0.75%的赎回费。

据介绍,以往一些机构投资人运用资金优势进行短期套利,快进快出,容易造成基金资金量的波动。有时,基金经理为了维持原有的仓位水准,就迫不得已要把一些看好的品种卖掉。这实际上拖累了基金的业绩表现,间接地损害了其他中长期持有者的利益。而新规中的惩罚性高费率将抑制这种短期行为,对于保护长期投资者的利益具有积极作用。

同时,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规定了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销售活动中,不得有「压低基金的收费水准,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等一系列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基金业的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