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發網 - 美國業界針對中國輪胎進口提出保障申訴
  關於我們 | 聯絡我們 | 我的採購籃 我的採購籃 (0) | 我的HKTDC | | English简体
搜尋這個部份 搜尋整個網站
 
主頁 > 市場訊息 > 美國商情快訊 > 國會/政府消息

美國商情快訊






 列印  電郵 Facebook Twitter Share
資料提供 :  香港貿易發展局
   
2009年5月8日
美國業界針對中國輪胎進口提出保障申訴

美 國 國 際 貿 易 委 員 會 於 4 月 20 日 接 到 一 項 《 412 條 款 》 申 訴,要 求 對 來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類 進 口 輪 胎 實 施 保 障 措 施,其 中 涉 及 的 產 品 包 括 歸 入 美 國 協 調 關 稅 制 度 稅 目 4011.10.10、4011.10.50、4011.20.10 及 4011.20.50 的 新 出 廠 橡 膠 充 氣 輪 胎 ( 賽 車 用 輪 胎 除 外 ),這 些 輸 胎 專 供 汽 車、公 路 輕 型 貨 車、客 貨 車 及 多 功 能 運 動 休 閑 車 使 用。這 項 申 訴 由 一 個 代 表 鋼 鐵、造 紙 及 林 木、橡 膠、製 造、能 源 及 服 務 等 行 業 的 聯 合 工 會 引 用 美 國 1974 年 貿 易 法 第 421 條 款 提 出。

根 據 《 421 條 款 》,美 國 國 際 貿 易 委 員 負 責 決 定 某 一 類 來 自 中 國 的 進 口 貨 品 是 否 在 數 量 有 所 上 升,造 成 或 可 能 造 成 市 場 干 擾。「市 場 干 擾」指 進 口 貨 數 量 急 劇 上 升 ( 無 論 是 絕 對 或 相 對 增 加 ),對 美 國 本 土 工 業 造 成 或 可 能 造 成 實 質 損 害。假 若 美 國 國 際 貿 易 委 員 會 作 出 確 定 性 裁 決,則 會 提 出 補 救 措 施,但 美 國 總 統 有 權 決 定 是 否 實 行。這 宗 申 訴 的 提 出 者 要 求 對 中 國 輪 胎 實 施 進 口 配 額,每 年 只 准 進 口 2,100 萬 個,於 3 年 內 每 年 可 增 加 百 分 之 五。申 訴 指 出,補 救 措 施 可 令 中 國 輪 胎 進 口 量 回 復 至 2005 年 水 平,令 美 國 本 土 行 業 有 機 會 增 加 消 費 輪 胎 的 產 量 及 付 運 量。

這 宗 申 訴 是 1974 年 美 國 貿 易 法 於 2000 年 加 入 《 421 條 款 》 後 的 第 七 宗 個 案。雖 然 美 國 國 際 貿 易 委 員 認 為 其 中 4 宗 個 案 ( 涉 及 鋼 線 衣 架、軸 承 傳 動 器、可 鍛 性 鑄 鐵 供 水 管 件 及 環 焊 非 合 金 鋼 管 ) 造 成 市 場 干 擾,但 布 殊 總 統 拒 絕 為 行 業 提 供 保 障。另 外 兩 宗 個 案 則 被 裁 定 為 未 有 造 成 市 場 干 擾。

由 於 《 421 條 款 》 的 申 訴 程 序 涉 及 高 昂 成 本,加 上 布 殊 政 府 過 去 8 年 不 願 於 向 行 業 提 供 保 障,令 美 國 製 造 業 並 不 熱 衷 於 利 用 這 個 貿 易 補 救 機 制。不 過,若 美 國 國 際 貿 易 委 員 會 今 次 裁 定 個 案 涉 及 市 場 干 擾,情 況 將 大 為 不 同。由 於 美 國 當 局 行 使 保 障 權 力 的 限 期 僅 至 2013 年 12 月 11 日,因 此 這 宗 個 案 特 別 重 要,其 影 響 實 超 越 中 國 進 口 輪 胎 問 題。假 如 美 國 總 統 決 定 實 施 保 障 措 施,貿 易 補 救 政 策 將 開 展 新 一 頁,並 會 確 定 未 來 4 年 甚 至 8 年 的 美 中 貿 易 關 係。同 樣 地,美 國 總 統 作 出 提 供 保 障 的 決 定 也 將 鼓 勵 美 國 紡 織 等 數 個 行 業 考 慮 提 出 《 421 條 款 》 保 障 申 訴。

假 若 美 國 國 際 貿 易 委 員 認 為 這 個 個 案 涉 及 市 場 干 擾,總 統 很 有 可 能 決 定 向 業 界 提 供 保 障。總 統 奧 巴 馬 於 競 選 時 曾 向 美 國 紡 織 業 組 織 全 國 委 員 會 表 示,在 考 慮 是 否 執 行 《 421 條 款 》 保 障 措 施 時,會 實 事 求 是,按 申 訴 個 案 的 事 實 因 素 作 出 判 決。此 外,美 國 政 府 官 員 已 明 確 指 出,堅 定 執 行 貿 易 法 規 是 處 理 貿 易 問 題 時 的 優 先 考 慮 因 素。很 多 民 主 黨 人 士 極 度 不 滿 布 殊 政 府 在 執 行 《 421 條 款 》 時 所 採 取 的 政 策,並 推 動 立 法 限 制 總 統 對 《 421 條 款 》 調 查 的 酌 情 權。其 實,由 美 國 眾 議 院 賦 稅 委 員 會 主 席 蘭 熱 爾 (Charles Rangel) 及 賦 稅 委 員 會 貿 易 小 組 主 席 萊 文 (Sandy Levin) 於 1 月 14 日 提 出 的 一 項 貿 易 補 救 議 案 (H.R. 496),便 包 括 一 項 條 款,授 權 國 會 可 推 翻 美 國 總 統 對 《 421 條 款 》 臨 時 關 稅 或 配 額 的 否 決 決 定,同 時 限 制 總 統 對 貿 易 補 救 措 施 的 否 決 權。

根 據 法 例,美 國 當 局 須 於 短 期 內 就 這 項 《 421 條 款 》 申 訴 作 出 裁 決。美 國 國 際 貿 易 委 員 會 將 於 6 月 2 至 3 日 舉 行 公 開 聆 訊,於 6 月 16 日 前 須 就 市 場 干 擾 問 題 作 最 後 裁 決,於 6 月 19 日 將 裁 決 轉 交 美 國 總 統 及 美 國 貿 易 代 表,並 於 6 月 24 日 前 就 相 關 的 補 救 措 施 提 出 最 終 建 議,於 7 月 9 日 向 總 統 及 貿 易 代 表 提 交 報 告。貿 易 代 表 將 進 一 步 考 慮 個 案 及 作 出 建 議,但 必 須 於 國 際 貿 易 委 員 提 交 建 議 後 55 日 內 完 成。隨 後,總 統 須 於 接 到 貿 易 代 表 建 議 後 10 日 內 作 出 最 終 決 定。

 列印  電郵 Facebook Twitter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