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进出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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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特别商品进口报关前需申领的相关批准文件
| 商品 |
项目 |
批准部门 |
批准文件 |
濒危野生 动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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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申请人向所在地省级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省级政府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报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 |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
| 食品 |
标签 |
进口食品的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在进出口前,应当向指定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食品标签审核申请。指定检验检疫机构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结果报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批。 |
《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
| 化妆品 |
标签 |
进口化妆品的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应在报检前90个工作日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提出标签审核申请。 |
《进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
| 药品 |
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 |
进口单位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进口的决定。 |
特殊药品《进口准许证》 |
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 |
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
《麻醉药品进口准许证》或《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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