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专利的申请依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条例》实行审查制,对发明专利采用早期公开、请求审查的制度;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则采用形式审查的制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协调涉外专利事宜;负责专利执法,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专利,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但由于专利申请有关事宜专业技术性较强,为了更好的保障专利权的取得,建议企业最好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专利。外国企业申请专利,应当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8.2.1 申请专利注意事项
在中国申请专利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当按照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在知识产权局认为是必要时,当事人需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申请人有2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请求书中另有声明的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但这两项发明应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使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申明放弃该适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相似外观设计不得超过10项。
8.2.2 专利申请审批程序及须提交的文件
(a) 专利申请及须提交的文件
申请人申请专利时,首先要依据专利的不同类型而提交有关文件。如果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委托代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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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提交的资料:(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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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书: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国籍、注册的国家或地区以及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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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及其摘要: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说明书包括: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等,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附图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改图缩小到4厘米x 6厘米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细节。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文字部份不超过300个字,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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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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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提交的资料:(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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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书: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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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不得小于3厘米x8厘米,也不得大于15厘米x22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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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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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提交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样品或者模型,样本或者模型的体积不得超过30厘米x30厘米x30厘米,重量不得超过15公斤。易腐、易损或者危险品不得作为样品或者模型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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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优先权时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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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优先权条件: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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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文件:申请优先权提出的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与其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b) 专利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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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明申请的审批:知识产权局在收到发明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对外公布申请文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知识产权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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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局对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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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的审批:知识产权局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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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证审查阶段通知书之内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8.2.3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和移转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
8.2.4 专利权的实施
专利权人可以自己制造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也可以许可他人制造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权又分为自愿许可和强制许可两种情形。
(a) 专利实施的自愿许可
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专利权人(许可方)与他人(被许可方)订立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范围、一定时间、一定地域内有条件的实施其专利,并支付使用费。
双方签订的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签订后3个月内向知识产权局备案。
(b)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根据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下简称《专利法》)有关法律条例规定,知识产权局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可强制许可专利或者使用新型专利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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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日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知识产权局可以给予实施该专利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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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具备实施条件的企业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根据该企业的申请,知识产权局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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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知识产权局可以给予实施该专利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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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知识产权局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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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健康的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知识产权局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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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以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技术上先进,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知识产权局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此种情形下,知识产权局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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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或其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的方式或者规模不能满足国内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需求时,知识产权局可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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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许可设计发明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知识产权局可以给予实施该专利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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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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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双方不能达协定的,由知识产权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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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对知识产权局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知识产权局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8.2.5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