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貿易是指中國境內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單邊進口或單邊出口貨物的貿易。海關按照一般貿易進行統計的範圍包括貸款援助的進出口貨物,外商投資企業進口供加工內銷產品的料件,外商投資企業用國產材料加工成品出口或自行收購產品出口,賓館飯店進口的餐飲食品,供應外籍船舶或飛機的國產燃料、物料及零配件,境外勞務合作項目中以對方實物產品抵償境內勞務人員工資所進口的貨物,以及境內企業在境外投資以實物投資部分帶出的設備、物資等。
2.2.1 配額及許可證管理
在加入世貿組織時承諾按照WTO的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取消成品油、天然橡膠、汽車輪胎、部分稅號汽車及其關鍵件的進口配額許可證管理。2008年僅對1種商品實行進口許可證管理。同時,由於WTO成員對中國的部分產品取消出口限制(如紡織品),中國的相關出口產品的配額及許可證亦同時取消。中國還改革了農產品的進口管理制度,對小麥、糧食、棉花等大宗農產品由絕對配額管理改為關稅配額管理。中國加入WTO後,配額及許可證限制等直接管理的手段已大幅度減少。
適應入世承諾,中國於2001年12月發佈了一系列的進出口管理措施,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貨物進口許可證管理辦法》、《出口許可證管理規定》、《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貨物進口指定經營管理辦法》、《出口商品配額管理辦法》、《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機電產品進口配額管理實施細則》、《出口商品配額管理辦法》、2004年4月修訂了《新外貿法》等,重新規範了貨物進出口配額和許可證管理事務。
(a) 進口配額及許可證
根據2004年4月修訂的《新外貿法》,中國將進口貨物、技術,分為禁止進口的貨物、技術;限制進口的貨物、技術;自由進口的貨物、技術和關稅配額管理的貨物。其中,政府對有數量限制的進口貨物實行配額、許可證等方式管理,對限制進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對屬於自由進口的貨物、技術,進口不受限制,但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基於監測貨物進口情况的需要,對部分屬於自由進口的貨物實行自動進口許可管理並公布其目錄。進口屬於自由進口的技術,應當辦理合同備案登記。
一般貿易進口屬配額管理和許可證管理的貨物、技術,須經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經其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許可,方可進口;進口屬於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商品,收貨人在辦理海關報關手續前提出自動許可申請,經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機構予以許可,方可進口。
為配合加入世貿組織承諾,中國對部分外商投資進口管理的文件進行了修改。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投資和自用進口以及為生產內銷產品或為國內銷售進口屬於配額及許可證管理的產品,需按規定申請進口配額、進口許可證或自動進口許可。投資額內進口屬於投資和自用的原材料、零部件,屬於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貨物,免領《自動進口許可證》。加工貿易進口屬於許可證管理的商品,除監控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消耗臭氧層物質外,一律免領進口許可證。
(b) 出口配額及許可證
中國對少數國內供應短缺或者需要保護的可能用竭的國內資源,以及輸往國家或者地區的市場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貨物實行出口限制,對限制出口的貨物實行配額、許可證等方式管理,對限制出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一般貿易方式下出口配額管理的商品,須根據批准的出口配額證明,申請出口許可證;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出口商品,憑出口合同申請出口許可證。但是,外商投資企業出口屬配額管理和許可證管理的商品,須經商務部批准下達計劃後,才可到發證機關申領出口許可證,對出口配額有償招標、有償使用和無償招標的商品,須經投標並獲得中標數量後申領許可證。
2.2.2 外匯管理
中國對外匯收支實行銀行結匯、售匯制度,並實行進口付匯核銷和出口收匯核銷制度。一般情況下,企業的外匯收入應賣給外匯指定銀行,外匯支出則到指定銀行購買或兌付。外商投資企業可以開立外匯帳戶,保留一定限額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
在一般貿易方式下,企業進口商品,可以憑進口合同、進口報關單等文件向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從外匯帳戶支付或購匯支付貨款。企業出口商品,同樣需要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
2.2.3 徵稅與免稅管理
(a) 進口徵稅
中國對於一般貿易進口的貨物,徵收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某些貨物還需要徵收進口環節消費稅。
(b) 出口徵稅和退(免)稅
- 關稅:除了少數原材料和重要物資外,中國對絕大多數商品不徵收出口關稅。
- 增值稅和消費稅:除了需要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貨物、技術以外,中國對出口貨物實行零稅率政策,即出口環節不必交納增值稅和消費稅,並且退還以前納稅環節已徵稅款。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從2004年7月1日起,凡具有生產出口產品能力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出口的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辦理出口退(免)稅;對沒有生產能力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出口的貨物按現行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的規定辦理出口退(免)稅;對認定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出口的貨物,按現行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的規定,免征增值稅、消費稅。
目前,出口退稅政策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並且統一適用「免、抵、退」稅辦法。
2.2.4 海關對企業的分類管理
(a) 管理類別
海關根據企業的信譽程度,對進出口企業設置A、B、C、D四個管理類別。對A類在實行常規管理制度的基礎上,提供一系列的便利,優先辦理貨物申報、查驗和放行手續,優先實行「門對門」驗貨,對允許擔保的貨物憑企業保函驗放,對企業進口海關必檢商品目錄中的商品免予取樣化驗,優先提供EDI聯網報關的便利,優先辦理報關註冊登記手續等;對B類企業實行常規管理制度,對C類企業實行重點監管,監管措施包括:對按規定允許擔保的貨物必須提交保證金,對企業經營活動列入稽查重點,對企業進出口貨物實行重點查驗,不予辦理異地報關備案等;對D類企業採取進出口貨物逐票開箱查驗,暫停企業報關資格,或暫停企業載運海關監管貨物業務資格,暫停企業保稅存儲業務資格,甚至取消上述資格並給予處罰。
(b) 類別審定
企業適用的管理類別由企業所在地主管海關審定,符合A類條件的企業經向主管海關申請並經海關審核確定後,可以享受海關實施的A類企業管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