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利潤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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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允許外商投資企業或境外發行股票企業的利潤或股息、紅利匯出境外,對於利潤或股息、紅利的匯出,事先不須外管局批准,持有關文件直接到銀行辦理即可,而在事後由銀行將企業利潤或股息、紅利匯出情況上報所在地外匯管理局。
辦理利潤或股息、紅利匯出的文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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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銀行提供材料
- 完稅證明及稅務申報單(享受減免稅待遇的企業應提供當地稅務管理部門出具的減免稅證明文件);
- 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本年度利潤或股息、紅利情況的審計報告;
- 董事會關於利潤或股息、紅利分配的決議;
- 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
- 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驗資報告;
- 外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匯出以前年度利潤或股息、紅利到境外的,還需向銀行出具利潤或股息、紅利發生年度的資金情況的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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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銀行審核材料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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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銀行辦理匯出手續
- 在外匯登記證和完稅證明上簽署「已辦理利潤或股息、紅利匯出」字樣,並加蓋銀行印章,辦理匯出手續後留存上述有關憑證的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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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銀行上報所在地外匯管理局
- 外商投資企業利潤匯出需在直接投資外匯執行資訊系統及時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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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關於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利潤、股息、紅利匯出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對於匯出金額在等值10萬美元(含10萬美元)以上或外管局認為有疑問的,外管局有權進行抽查,審核其匯出利潤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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