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作了更為嚴格的規定。新規定中,首先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做了明確的界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若用工之日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的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實施條例》在新《勞動合同法》的基礎上,將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歸納為以下九種種情形:
用人單位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1]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以上情況,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必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預告解除勞動合同:
(7)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以上情況,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給予勞動者以經濟補償,同時,用人單位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才能解除合同。
關於裁員的規定:
根據現行《勞動法》的規定,經濟性裁員僅限於用人單位瀕臨破產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兩種情形。《勞動合同法》擴大了經濟性裁員的範圍: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 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 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 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 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關於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期限、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條件,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等,《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規有明確的規定。各地的勞動部門為企業提供的勞動手冊,可以作為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參考依據。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能因以下情況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1) 從事接觸性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確認喪失或部份喪勞動能力的;
(3)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間的;
(4)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的,且據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 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的情形。一般包括:勞動者正擔任工會主席、副主席或委員的;勞動者正擔任平等協商代表的;勞動者正處於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按照中國《勞動合同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在下列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 用人單位按照規定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
(2) 用人單位按照規定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
(3) 用人單位因經濟性裁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4)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期滿而終止的;
(5)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導致勞動合同終止的;
(6) 以完成一定工作人物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人物完成而終止的。
終止工傷職工勞動合同補償特別規定:
據現行的《勞動法實施條例》規定,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7.2.2 合同鑒證
合同鑒證是勞動行政機關對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程序及其內容的合法性、真實性、完備性、可行性進行全面審查、核實、確認的法律行為,是對合同確立的勞動關係合法性的證明。目前,企業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必須要經過鑒證。
勞動合同簽訂後,從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企業應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鑒證。集體合同訂立後,應報送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辦理合同鑒證一般需提供以下資料(各地規定會有所不同,屆時應向有關部門諮詢):
(a) 勞動合同書及其副本;
(b) 營業執照或副本;
(c)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資格證明;
(d) 被招用工人的身份證或戶籍證明;
(e) 被招用人員的學歷證明、體檢證明和《勞動手冊》;及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7.2.3 人事檔案管理
企業或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中方雇員的人事檔案,可以委託員工戶籍所在地、或委託其現工作單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人才流動服務機構負責代為辦理與人事檔案管理有關的身份認定、檔案工資記載、出國(出境)政審等事項;另外,還代為辦理相關的技術職務資格考評、合同鑒證、社會保險等社會化服務項目。
7.2.4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就業
中國規定境外(包括香港)人士可在中國工作,任何單位或個人聘用境外(包括香港)人士在內地工作,均要辦理手續,並統一由勞動局批許和登記,否則,你可能成為「黑工」,或「非法僱主」,要罰款之餘,甚至不許你在內地工作。
(a) 負責管理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的部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及其授權的地市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的管理工作。
(b)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須具備甚麼條件
- 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
- 具有從事其工作所必須的就業技能和相應的工作履歷;
- 無犯罪記錄;
- 有確定的聘用單位;
- 持有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 入境後取得外國人就業證和外國人居留證件。
(c) 外國人在中國申請就業需辦理的手續
中國的外勞政策較香港或西方國家開放和容易批許,香港人或外國人要在內地工作,只要向當地市級勞動局「涉外勞動就業服務中心」登記便可;辦理時,要提交如下文件:
| 類 別 |
香港、澳門及台灣人士 |
外國公民籍人士 |
| 辦理手續 |
《台港澳人員就業證》 |
《外國人就業證》 |
辦理所需 資料或文件 |
- 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一份
- 《聘僱台港澳人員就業申請表》一份(同一單位可申請辦理多人)
- 《台港澳地區人員在xx市就業登記表》一份,貼上相片,並另附大於1吋(免冠)彩色相片一張
- 受聘人有效通行證/回鄉證個人資料頁和最新簽注頁的複印件各一份
- 《勞動合同》(未簽訂勞動合同者,應提供派遣任務書等相應證明,並註明聘僱期限)正本一份
- 受聘人體格檢查報告
|
- 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一份
- 受聘人有效護照個人資料頁和最新簽證頁的複印件各一份
- 《聘用外國人就業申請表》一式兩份
- 《外國人就業登記表》填寫、貼相片,並另附大於1吋(免冠)彩色相片一張
- 《勞動合同》(未簽訂勞動合同者,應提供派遣任務書等相應證明,並註明聘僱期限)正本一份
- 受聘人的體格檢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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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 示 |
- 各類表格可在當地市級勞動局索取
- 必須依勞動局統一的表格
- 所需時間一般自受理起四個工作日
- 各市當局所收的管理費不一,一般每月交數十元人民幣,如深圳每人每月收80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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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類表格可在當地市級勞動局索取
- 必須依勞動局統一的表格
- 所需時間一般自受理日起四個工作日
- 各市當局所收取的管理費不一,一般每月交數十元人民幣,如深圳每人每月收80元人民幣
- 離開發證機關規定的區域,或是在同區域內變更用人單位,須經原發證機關批准,並辦理就業證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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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各市發出境外人士(包括香港人)的就業證是有期限的,一般依當時合約長短發出一或兩年,故就業證期滿時,切記要在期滿前一個月內申請延期,過期再辦不僅花錢和時間較多,且手續較繁複。延期手續如下:
| 類 別 |
香港、澳門及台灣人士 |
外國公民籍人士 |
| 辦理手續 |
《台港澳人員就業證》延期 |
《外國人就業證》延期 |
辦理所需 資料或 文件 |
港、澳、台及外國人手續大致相同,持原《就業證》正本及以下資料申辦延期手續:
- 填寫《就業證延期申請表》(每人一份,單位蓋章)
- 單位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一份
- 受聘人護照或通行證/回鄉證(複印件)一份
- 《勞動合同》(原未簽訂勞動合同者,應提供派遣任務書等相應證明,並註明聘僱期限)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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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 示 |
- 要在原證註明期滿日前一個月進行延期申請
- 如《就業證》延期頁用完,須帶備近期大於1吋彩色證件照一張。逾期申請延期者,須重新作身體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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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