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發網 - 8.1 外企如何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
 
主頁 > 市場訊息 > 中國營商指南

中國營商指南



2008年4月1日
8.1 外企如何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

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是依據《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辦理的。

商標註冊的授權機構是國家商標局(國家工商總局下屬事業單位)。商標事務的行政管理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即工商管理局屬下的商標管理處),設立在各中心城市的商標事務所是由國家指定的商標代理組織,在業務上受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指導與監督。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區域內的商標組織管理工作,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按其所屬國(地區)和中國簽訂的協定或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對等原則辦理。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商標註冊,可以直接或者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外國企業申請商標註冊,應當委託國家指定的涉外商標代理機構代理。

8.1.1  商標註冊申請的注意事項

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中國商標註冊採用國際分類,即商品分為34類,服務分為8類。

商標註冊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申請註冊同一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表提出註冊申請。
註冊商標需要在同一類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應當另行提出註冊申請。

註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誌的,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

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義、位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地理標誌可以作為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申請註冊。

8.1.2  商標註冊程序及須提交的文件

申請商品商標註冊時,均需向受理機構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1份、委託書1份、商標圖樣5份(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當交送著色圖樣5份)、黑白墨稿1份。標圖樣必須清晰、便於粘貼,用光潔耐用的紙張印製或者用照片代替,長和寬應當不大於10釐米,不小於5釐米。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申請商標註冊,應當使用中文(外文書件應當附中文譯本)。

以三維標誌申請註冊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並提交能夠確定三維形狀的圖樣。

以顏色組合申請註冊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並提交文字說明。

申請註冊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並提交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規則。

商標局對受理的申請,依照《商標法》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凡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認為符合要求的商標,予以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

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商標局將《商標異議書》交被異議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內答辯,並根據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予以裁定。

無異議或者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的,始予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經裁定異議成立的,不予核准註冊。

被異議商標在異議裁定生效前已經刊發註冊公告的,撤銷原註冊公告,經異議裁定核准註冊的商標重新公告。

8.1.3  申請商標註冊要求優先權的事宜

商標註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定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6個月內,該商標的註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

 

8.1.4  註冊商標變更申請

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書。商標局核准後,發給商標註冊人相應證明,並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或者地址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將其全部註冊商標一併變更。

8.1.5  註冊商標轉讓及註冊商標專用權移轉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手續由受讓人辦理。商標局核准轉讓註冊商標申請後,發給受讓人相應證明,並予以公告。

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

註冊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註冊商標專用權移轉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註冊商標專用權移轉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移轉。

8.1.6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及續展申請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准註冊之日起計算。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10年,續展註冊商標有效期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

當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時,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撤銷其註冊商標。

申請註冊商標續展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經商標局核准後,發給註冊人相應證明,並予以公告。

8.1.7  註冊商標許可使用

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8.1.8  補發商標註冊申請

《商標註冊證》遺失或者破損的,必須申請補發,商標註冊人應當向商標局交送《補發商標註冊證申請書》1份,商標圖樣5份。《商標註冊證》遺失的,應當在《商標公告》上刊登遺失聲明。破損的《商標註冊證》,應當交回商標局。

8.1.9  對馳名商標的管理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負責馳名商標的認定和管理工作。

商標註冊人請求保護其馳名商標權益的,應當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商標局做出認定後應當將結果通知申請人,並予以公告。商標局認定的馳名商標,認定時間未超過3年的,不需要重新提出認定申請。

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使用在非類似的商品上,且會暗示該商品與馳名商標註冊人存在某種聯繫,從而可能使馳名商標註冊人的權益受到損害的,馳名商標註冊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2年內,請求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制止。

自馳名商標認定之日起,他人將與該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名稱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眾誤認的,工商行政管理局N不予核准登記;已經登記的,馳名商標註冊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2年內,請求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