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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營商指南



2008年4月1日
8.2 外企如何在中國申請專利

中國對專利的申請依據《專利法》及《專利法實施條例》實行審查制,對發明專利採用早期公開、請求審查的制度;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則採用形式審查的制度。

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協調涉外專利事宜;負責專利執法,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專利,可以直接或者委託專利代理機構辦理,但由於專利申請有關事宜專業技術性較強,為了更好的保障專利權的取得,建議企業最好委託專利代理機構代理申請專利。外國企業申請專利,應當委託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涉外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8.2.1  申請專利注意事項

在中國申請專利提交的各種文件應當使用中文。

申請人有2人以上且未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除請求書中另有聲明的外,以請求書中指明的第一申請人為代表人。

一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於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於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於一種產品所使用的一項外觀設計。用於同一類別並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8.2.2  專利申請審批程序及須提交的文件

(a) 專利申請及須提交的文件

申請人申請專利時,首先要依據專利的不同類型而提交有關文件。如果委託代理的還須提交委託代理書。

  •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提交的資料:(一式兩份)

 

請求書: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及其摘要: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權利要求書有幾項權利要求的,應當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可以有化學式或者數學式,但是不得有插圖。權利要求書應當有獨立權利要求,也可以有從屬權利要求。
  •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提交的資料:(一式兩份)

 

請求書:應當寫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及其所屬的類別。
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不得小於3釐米 x 8釐米,也不得大於15釐米 x 22釐米。
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
必要時,提交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樣品或者模型。

(b) 專利審批程序

  • 對發明申請的審批:專利局在收到發明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對外公佈申請文件。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佈其申請。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3年內,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專利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 專利局對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 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申請的審批:專利局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8.2.3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的轉讓和移轉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批准。專利權因其他事由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專利權人變更手續。

8.2.4 專利權的實施

專利權人可以自己製造其專利產品、使用其專利方法;也可以許可他人製造其專利產品、使用其專利方法。許可他人使用其專利權又分為自願許可和強制許可兩種情形。

(a) 專利實施的自願許可

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專利權人(許可方)與他人(被許可方)訂立專利權實施許可合同,允許被許可方在一定範圍、一定時間、一定地域內有條件的實施其專利,並支付使用費。

雙方簽訂的專利權實施許可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在簽訂後3個月內向專利局備案。

(b) 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

專利局對出現以下3種情況時,可強制許可專利的實施:

  • 當具備實施條件的企業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3年內獲得這種許可時,根據該企業的申請,專利局可以給予實施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 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專利局可以給予實施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 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以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技術上先進,其實施又有賴於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專利局根據後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在此種情形下,專利局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 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不享有獨佔的實施權,並且無權允許他人實施。
  • 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付給專利權人合理的使用費,其數額由雙方商定;雙方不能達協定的,由專利局裁決。
  • 專利權人對專利局關於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專利權人和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專利局關於實施強制許可的使用費的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8.2.5  專利權的保護期限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