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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页 > 市场讯息 > 中国内销指南 > 第七章 涉及企业销售的税项

中国内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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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 :  香港贸易发展局
   
2009年5月29日
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中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讯、文化体育、娱乐、服务等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营业行为,就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或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税目与税率

营业税共设9个税目,从最低3%到最高20%(娱乐业)。

计税方法

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期限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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