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發網 - 1.1 三資企業產品內銷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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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銷指南



2009年5月29日
1.1 三資企業產品內銷的政策

中國內地政府在2000年已分別修改了相關的外商投資法律、法規,取消對外資生產企業(包括獨資、合資及合作企業)自產產品實施內銷比例的限制。2000年10月31日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取消了對外資企業的產品必須全部出口或大部分出口的規定,隨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也相應地刪除涉及外資企業產品的內、外銷比例的規定。從此,外商投資生產企業與內地其他各類企業一樣,對企業產品的內銷和外銷,享有銷售的自主權。企業可以自行在中國銷售本企業的產品,也可以委托商業機構代銷。

對於2000年10月31日前已經投資設立的外商生產企業,當初通過審批批准的合同、章程或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已經規定內銷比例的,按新法規定,內地政府不會強行要求外商投資企業遵守該合同規定,企業也不會因未遵守已訂定內銷比例而受罰。

相關連接: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的決定
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b/f/200207/200207000311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