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發網 - 1.4 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內銷的申辦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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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銷指南



2009年5月29日
1.4 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內銷的申辦手續

加工貿易項下內銷的主要形式有兩種:進口環節徵稅後內銷和核銷環節補稅後內銷。前一種形式僅進料加工可採用,後一種所有加工貿易企業均可採用,是當前加工貿易內銷的主要形式。

內銷的審批部門

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是加工貿易內銷的審批機構,各隸屬海關的加工貿易監管部門負責審核企業的內銷申請。


企業辦理內銷業務的作業流程

    1. 進口環節徵稅的作業流程:

進口環節徵稅的作業流程



    2. 內銷核銷環節補稅的作業流程:

內銷核銷環節補稅的作業流程

經營企業申請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內銷,必須在規定的製成品返銷截止日期以前向規定的外經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對提交材料齊全且符合規定的經營單位,由省級外經貿部門頒發《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內銷批准證》,並在批准證上註明批准內銷的進口料件的商品名稱、代碼、規格、數量和金額,同時加蓋「加工貿易業務審批專用章」。

對不屬於進口配額許可證或登記管理的加工貿易進口料件內銷,海關根據省外經貿部門頒發的《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內銷批准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進口料件徵收稅款並補徵稅款利息,辦理加工貿易登記手冊的核銷手續。

如轉內銷的進口料件屬國家實行進口配額許可證或登記管理的商品,加工貿易企業需向提交相關進口管理機構簽發的進口許可證或登記證明,如不能按期提交,海關除補徵稅款及稅款利息外,還要處以進口料件案值等值以下、30%以上的罰款,方予辦理加工貿易登記手冊的核銷手續。

企業申請邊角料內銷,外經貿主管部門免於審批,直接報主管海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