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發網 - 3.2 登記註冊個體工商戶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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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銷指南



2009年5月29日
3.2 登記註冊個體工商戶的程序

香港永久居民在內地設立個體工商戶不需要經過外資主管部門審批,可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與內地普通市民所需的審批程序相同。廣東全省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分局、縣局)受理個體工商戶設立申請,經營者只需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1. 需提交的身份證明文件

香港人士需向登記註冊機關提交的身份證明文件指經香港的中國委托公證人核證的:(1)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2)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或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2. 港、澳居民申辦個體工商戶應提交的材料

經營者可根據需要辦理個體工商戶字號名稱預先核准登記,也可以直接辦理開業登記。

字號名稱預先核准登記需提交:

  • 經營者的身份證件複印件,並提交身份證原件核對;
  • 經營者的身份核證文件;
  • 《字號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開業登記需提交:

  • 《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表》;
  • 經營者的身份證件複印件,並提交身份證原件核對;
  • 經營者的身份核證文件;
  • 字號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已申請字號名稱預先核准登記的方提交);
  • 經營場地證明(下列之一):

① 自有房產的,提交房產產權證明複印件,並提交原件核對;

② 租賃房產的,提交房產租賃合同。

  • 法律、法規規定須報有關部門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許可證或書面意見複印件,並提交原件核對。

3. 登記辦理時限、收費標準

登記註冊機關受理申請後,對符合條件的,其字號名稱預先核准3日內辦結;其開業登記5日內辦結;其變更登記3日內辦結;其停業、復業當日辦結;其歇業登記3日內辦結。

開業登記費每戶20元;換發營業執照每戶收費20元;變更登記每戶收費10元;新補(換)發營業執照的,每次收費10元;領取營業執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費3元。

每一位港澳人士最多只能開辦一戶個體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