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人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提供經營合同文本,特許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況和商業信譽記錄,以及特許經營費用及收取辦法等。特許人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完整、準確,不得遺漏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
相關連接:《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b/d/200705/200705047297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