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
2.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3. 除被特許人同意的情況外,特許經營合同約定的特許經營期限應當不少於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