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發網 - 4.4 對特許經營合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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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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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 :  香港貿易發展局
   
2009年5月29日
4.4 對特許經營合同的規定

1.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

2.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3. 除被特許人同意的情況外,特許經營合同約定的特許經營期限應當不少於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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