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商品採購決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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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貨公司
1. 由廠商或業務員提供廠商及品牌或商品的有關資料、宣傳畫冊和市場的情況;
2. 採購員整理歸類,在每週的業務會上提供給經理決策選用;決定廠商後部門經理直接或委托業務員與廠商談合作條件;
3. 待業務部門通過之後,轉給分管的業務副總審批,接著安排做櫃和進場的事項。
大賣場和超市
為了可以嚴格控制超市產品質量,減少協調費用,降低交易成本,部份超設立中央採購辦公室大批量購進商品,然後通過銷售中心網絡向各商店進行分發。
對於以前尚未經營過的商品;新開發、新功能、新口味商品;新供應商的商品以及新品牌商品,超市通常有一套新商品引進的決策程序:
- 新品進貨後,門店開始進行商品試銷,試銷期一般為3個月。
- 試銷期間,業務員要跟蹤新品的陳列情況、貨源情況、銷售情況、質量情況、促銷情況。
- 試銷結束後,根據銷量和其他情況確定是否引進。試銷合格,業務員和供應商簽訂正式合同。如果不合格,視具體情況延長試銷期限或通知供應商商品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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