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發網 - 10.1 商品採購決策程序
 
主頁 > 市場訊息 > 中國內銷指南 > 第十章 如何透過百貨公司/大賣場和超市開拓分銷網絡

中國內銷指南



2009年5月29日
10.1 商品採購決策程序

百貨公司

 1. 由廠商或業務員提供廠商及品牌或商品的有關資料、宣傳畫冊和市場的情況;

 2. 採購員整理歸類,在每週的業務會上提供給經理決策選用;決定廠商後部門經理直接或委托業務員與廠商談合作條件;

 3. 待業務部門通過之後,轉給分管的業務副總審批,接著安排做櫃和進場的事項。


大賣場和超市

為了可以嚴格控制超市產品質量,減少協調費用,降低交易成本,部份超設立中央採購辦公室大批量購進商品,然後通過銷售中心網絡向各商店進行分發。

對於以前尚未經營過的商品;新開發、新功能、新口味商品;新供應商的商品以及新品牌商品,超市通常有一套新商品引進的決策程序:

  • 新品進貨後,門店開始進行商品試銷,試銷期一般為3個月。
  • 試銷期間,業務員要跟蹤新品的陳列情況、貨源情況、銷售情況、質量情況、促銷情況。
  • 試銷結束後,根據銷量和其他情況確定是否引進。試銷合格,業務員和供應商簽訂正式合同。如果不合格,視具體情況延長試銷期限或通知供應商商品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