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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



資料提供 : 中国劳动保障和环保信息网
2009年9月21日
劳动合同违法

朱某因企业停产而未上班,公司分文不给,经仲裁裁决。企业因季节性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给生活费。

周某2008年1月应聘到苍山县某冷库看机器,公司与其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930元,按年发放,时间为每年12月30日。2009年5月,周某要求按月发,公司以合同有约定为由拒绝,经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公司一次性支付周某今年4个月工资后,以后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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