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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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在试用期内被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被驳回,仲裁认为 ,依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石先生2008年1月1日后,与单位签订了两次固定期合同,合同期满后石先生要求续订无固定期合同,单位却坚持不续订。经仲裁裁决,石先生的要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相关规定,单位与石先生续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刘某与单位签订了5年合同,2009年1月因病休息,在医疗期内刘某主动提出辞职,并以在医疗期内为由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单位拒绝,刘某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刘某自己提出辞职,企业可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刘某以医疗期内为由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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