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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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資支付規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是以勞動者本人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額為標準。對於實行計件工資的員工,應以8小時標準工時內,員工的計件數額所得的實際工資計算出計件單價。員工加班的,按照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工資。但是,法定假日期間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地方政府有規定的,按地方政府規定辦,如北京規定,法定假日加班工資基數,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職)位相對應的標準確定。如集體合同有規定的且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的,按集體合同標準確定。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都未確定,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如按照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實行計件工資,參照此辦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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