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報酬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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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勞動合同法》第71條的規定,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對於如何約定勞動報酬,法律把權利賦予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即由雙方協商約定。從以往的實踐看,勞動合同中的勞動報酬,在遵循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不低於集體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水準的前提條件下,主要應約定以下內容:(1)約定用人單位每月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2)試用期的工資;(3)約定每月支付工資的時間和方式;(4)約定工資調整的權利;(5)約定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6)約定有關工資扣除的事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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