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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 : 经济导报社
2009年10月26日
中国各类融资租赁业公司超过160家

博 雅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金融租赁业委员会日前发布的一份指导意见显示,中国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已超过160家,其中,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批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37家,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租赁公司17家,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110余家。

该意见称,中国要争取用3年时间,使国内融资租赁公司的数量达到1,000家,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力争超过1.2万亿元(人民币,下同),每年融资租赁业务额不低于6,000亿元。

融资租赁在全球是一个巨大的行业,可涉及的领域大致可包括:房产租赁、设备或仪器租赁、汽车租赁、电池租赁、航空租赁、人才租赁、书籍音像租赁、服装租赁、玩具租赁、户外运动用品租赁等等,行业渗透相当广泛。

中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源于改革开放初期,上世纪80年代,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利用外资的重要视窗,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一度繁荣。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受国企改制、担保失效、汇率剧变等因素的影响,90年代融资租赁业被沉重的欠租所困扰,其间金融租赁公司还经历过大整顿和重新注册。进入21世纪,中国融资租赁业开始复苏,2007年3月,新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允许合格金融机构参股或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这极大地推动了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快速发展。

中商情报网数据显示,去年开展业务的70家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达到1,550亿元,其中金融租赁11家约为630亿元;外商租赁企业34家约为500亿元;内资租赁25家约为320亿元,为一批设备制造商和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解决了“销售难”和“融资难”。

不过,从世界范围看,中国融资租赁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远未达到应有的规模,融资租赁渗透率(租赁交易发生额与社会设备投资总额之比)仍不到3%,而发达国家租赁渗透率均超过25%,美国更是超过30%。中国租赁业现状与快速发展的经济水准很不相称。

目前阻碍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一是市场门槛太高。银监会规定,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商务部规定,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根据商务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试点的规定,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满足: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门槛太高,阻碍了轻型、地区性、专业型的融资租赁公司进入这个行业。目前中国银行系的金融租赁公司,主要业务都集中在大型设备上,如飞机、轮船等。

二是融资管道单一,除了资本金外,融资租赁公司基本上只能靠银行信贷。

三是法规有待完善。融资租赁有4大框架:交易规则、监管规则、税务准则、会计准则,但仍有缺憾。如《合同法》中的融资租赁专章很难能调整融资租赁交易中物的归属和利用的民事关系,监管体制仍需明确,财税政策亟待明晰,统计制度还是空白,行业组织、行业自律亟待完善等。

另外,中国融资租赁业还存在专业性融资租赁机构类型尚不齐全,机构分布极不均衡,融资租赁的服务领域还有待扩展,融资租赁专业人才还极度缺乏,有关配套政策还有待完善等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