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转让定价新法规:转让定价资讯披露与文档准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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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9】2号文
被各界所期盼已久的中国转让定价新法规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于2009年1月9日被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总局」)正式封发。文号为国税发【2009】2号(「2号文」)。
2号文追溯回2008年1月1号正式生效。随着2号文的生效,中国原先主要的转让定价规程包括国税发【1998】59号、国税发【2004】143号以及国税【2004】118号正式废止。
2号文几乎涵盖了转让定价的各个方面。2号文共13章118条,对年度关联申报、同期资料、调查与调整、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一般反避税与转让定价处罚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集中讨论新法规的资讯披露及文档准备要求。
均富将会推出一系列以转让定价为专题的税务快讯,以对2号文的各个方面进行深度解析,其中包括:
• 资本弱化 • 中国转让定价审计 • 预约定价安排 • 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 国企业及一般反避税 转让定价资讯披露要求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根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都需在递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一并附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这套表单包含以下九份:
• 关联关系表 • 关联交易汇总表 • 购销表 • 劳务表 • 无形资产表 • 固定资产表 • 融通资金表 • 对外投资情况表 • 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除此之外,纳税人还需在这套表单中注明 : • 是否按要求准备了同期资料; • 在关联交易中采用了何种定价方法;以及 • 主要境外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的比对。
按照对2号文的字面理解,企业即使没有关联交易,可能也需要做零申报。
关联业务申报截止日为次年的5月31日,同年度所得税汇算申报。
企业未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上述关联业务年度报告表的,可处以人民币2,000至10,000元的罚款。
同期文档资料准备要求 免于准备同期资料的条件
随着新税法以及2号文的发布,准备转让定价同期同期文档资料已经成为境内纳税企业的法定义务。但出于减轻纳税人总体行政负担的考虑,2号文允许对金额不是非常重大的关联交易免除文档准备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关联购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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