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轉讓定價更新 控制轉讓定價風險的最新途徑:自行納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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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上首次准許納稅人就關聯交易對應納稅所得做自願調整。 這個概念由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最新發佈的國稅發[2008]101號文—《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通知》所提出,原文所用的名詞為「特別納稅調整應稅所得」。
自行調整應稅所得
年底應稅所得調整機制(Year-end true-up adjustment)在國際上已通用多年,目的是讓企業通過年底做出的自行調整,把自己在關聯業務中實現的利潤保持在一個獨立、公允的水準。
然而在中國,納稅人長久以來很難採用該項機制。其原因主要是中國的外匯管制體系,和額外的流轉稅(增值稅或營業稅)負擔。就流轉稅問題舉例來說,如果一家中國企業想通過調高關聯出口售價來提高 自己的關聯業務利潤,可能會額外引發17%的增值稅,因為按照中國增值稅法規的規定,無實際貨物出口的發票款項應視同內銷,繳納增值稅。
現在隨著101號文的出臺,中國納稅人也將可以自行調整關聯業務的應稅所得,從而降低自身的轉讓定價風險。下表引用了101號文下《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的部分內容:
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別納稅調整應稅所得之注釋 該專案為轉讓定價目的的調整項,調減金額、帳載金額、稅收金額不再填寫。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中國納稅人只准做「向上調整」來調增其關聯業務下的應稅所得;不准做「向下調整」來調減該業務下的應稅所得。 同時,該調整機制的部分實物操作問題,仍然有待即將頒佈的轉讓定價法規做出進一步明確。 如何從此新機會中獲益
如果中國企業想依據101號文的規定 就2008年度的應稅所得做出自行調整,不得晚於2009年5月31日的年度所得稅申報截止日。由此,我們建議此類企業立即行動,以保證有足夠的時間來實施調整。 達到同期文檔準備門檻的企業
根據新轉讓定價草案的規定,關聯交易數額重大的納稅人須準備轉讓定價同期資料。對於這類企業來說,最有效的方式是在準備同期文檔報告的同時,一併評估潛在的轉讓定價風險,以及是否需要做自行調整來及時規避此風險。基於這樣的考慮,我們認為即使新轉讓定價法規還沒正式頒佈,那些極有可能達到同期資料准 備門檻的企業仍應立即著手準備同期資料,或者至少先進行基準定位分析來測試公司當年應獲得的合理利潤水準。 截止目前,業界普遍預測的同期資料準備門檻依交易性質分為以下兩類:
• 關聯貨物購銷—年度交易總額1-2億人民幣; • 其他關聯業務 - 年度交易總額4千萬人民幣。
未達到同期文檔準備門檻的企業
對於這類企業,如果符合以下至少一項標準的話,我們仍然應儘快評估其轉讓定價狀況並決定是否需要做出自行調整: • 連續虧損或2008年度發生巨額虧損; • 2008年度的利潤急劇下降,特別如果當年是免稅期╱優惠稅期結束後的首個年度; • 2008年度 的實際利潤水準大幅偏離轉讓定價政策下的期望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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