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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分销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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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 :  香港贸易发展局
   
2005年11月1日
5-1 经销/代理商的类型

分销商一般分为四类型:

一类分销商:

重合同守信用,市场推广能力强,网络覆盖良好,资金流动顺畅,能够认同企业的经营思想,有长远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此类分销商是高质量的也是难得的合作者,是企业可长期合作逐步升级的分销商,须重点发展。

对此类分销商,可酌情给予一定的信用额度,例如给一个现付比例,其余的作为授信额度使用,算是厂家给予的支持。

二类分销商:

经营实力较差,但信誉良好,需要厂家重点扶持。

对此类分销商,厂家应给予支持和指导性帮助,可派销售代表帮助其一起开发市场,提高其经营能力和信心,在销售政策上予以倾斜,适当放宽信用账期或适当降低最低进货额。

三类分销商:

该类分销商经营能力虽强,但信誉度较低,合作时有一定的风险,须按分销商政策严加监督和控制。在渠道初建时,凭借其强大的分销能力,可以提高厂家的市场占有率,有一定的利用价值,但合作风险较大,所以该类分销商只可作适当比例的发展,不能当作重点倾斜对象。

对此类分销商,结帐方式上要尽可能做到现款交易,但由于此类分销商经营能力强,其对厂家的竞价能力也相应较强,如果现款交易有难度,也可用退而求其次的方法:每一笔货款必须结清大部分,余款可拖欠在每笔货款数额不大的情况下,可实行滚动结帐法,即在卖给商家第二批货时,要求必须结清前一笔货款后才送第二批货。对于拖欠货款也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特别是对无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拖欠货款,并在前两个月已提出警告而无效者,第三个月应停止向其供货,并采取其他方式催收货款。

四类分销商:

就是双低分销商,即经营能力低,信誉度低,这样的分销商应尽量避免与其合作,否则,可能会造成大量货款无法回笼,形成呆账烂账,甚至分销商会恶意逃债,骗取厂家货物后突然“人间蒸发”,造成经营风险。

应对策略:款到发货,或现金结算,不付清每笔货款决不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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