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法检目录商品过渡期延至2009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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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企业又传重大利好,新增法检目录商品过渡期再延长半年。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延长2009年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监管条件商过渡期的通知》(国质检通函[2009]395号),决定将2009年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口海关监管条件商品的过渡期政策延长至2009年12月31日。
去年底,针对国外对中国出口部分商品问题的反映,为进一步加强和提高进出口商品品质,国家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法检目录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将部分进出口商品调入和调出法检目录(点此查看目录)。同时,为了便利商品调入目录的企业适应法检,总局设置了从2009年1月1日起为期半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对新增法检目录的商品实行企业申报,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放单的方式,不实施检验检疫,不收取检验检疫费用。 半年来,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不断扩大影响,国内企业外贸形式依然严峻。因此,为了进一步缩短企业交货期,提高企业通关效率,降低出口风险,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总局根据国务院稳定外需的六项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将原定半年的过渡期,延长到今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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