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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安全條例及標準






資料提供 : Intertek
2009年6月18日
美國康涅狄格州和芝加哥市批准雙酚A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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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康涅狄格州和芝加哥市均通過法案,限制在某些產品中使用雙酚A(BPA)。

康涅狄格州:公共法第09-103號

從2011年10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康涅狄格州生產、銷售或分銷以下產品:

1. 含BPA的可重複使用的食品或飲料容器;或者

2. 儲存在含BPA的塑膠容器、瓶或罐中的嬰幼兒配方乳或嬰幼兒食品。但是,現有庫存的含BPA的嬰幼兒配方乳或嬰幼兒食品塑膠容器、瓶或罐可以一直銷售至2012年10月1日,只要銷售商或分銷商能夠證明此類容器、瓶或罐是在2011年10月1日前購買或獲得,並且數量與前一年同期所購買或獲得的此類容器、瓶或罐的數量相當。

"可重複使用的食品或飲料容器"指儲存食品或飲料的容器,包括但不限於嬰兒奶瓶、防漏水杯、運動水瓶和熱水瓶;不包括首次使用後丟棄的食品或飲料瓶。

"嬰幼兒配方乳"指在商鋪中可購買的供嬰幼兒食用的奶粉、大豆粉或濃縮液體,或即飲的母乳替代品。

"嬰幼兒食品"指在商鋪中可購買的供兩歲或以下兒童食用的軟糊狀或易咀嚼的備制固體食物。

芝加哥市:兒童食品或飲料容器禁止含有BPA

根據法令,從2010年1月31日起,任何個人、商鋪或企業在芝加哥銷售、供貨或提供主要給3歲以下兒童使用含BPA的空食品或飲料容器屬違法行為。

另外,零售商應在店鋪中張貼告示,明確告知消費者,該店中所售容器不含BPA。商業事務和消費者保障部門應制定相應法規條例,督促這一規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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