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法檢目錄商品過渡期延至2009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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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企業又傳重大利好,新增法檢目錄商品過渡期再延長半年。近日,國家質檢總局下發《關於延長2009年新增納入法檢目錄或增補監管條件商過渡期的通知》(國質檢通函[2009]395號),決定將2009年新增納入法檢目錄或增補進(出)口海關監管條件商品的過渡期政策延長至2009年12月31日。
去年底,針對國外對中國出口部分商品問題的反映,為進一步加強和提高進出口商品品質,國家質檢總局和海關總署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對法檢目錄進行了較大幅度的調整,將部分進出口商品調入和調出法檢目錄(點此查看目錄)。同時,為了便利商品調入目錄的企業適應法檢,總局設置了從2009年1月1日起為期半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對新增法檢目錄的商品實行企業申報,檢驗檢疫機構審核放單的方式,不實施檢驗檢疫,不收取檢驗檢疫費用。 半年來,受全球金融危機影響不斷擴大影響,國內企業外貿形式依然嚴峻。因此,為了進一步縮短企業交貨期,提高企業通關效率,降低出口風險,降低企業經營成本,總局根據國務院穩定外需的六項政策措施和決策部署,將原定半年的過渡期,延長到今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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