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利福尼亞州通過複合木制產品的甲醛要求
|
2008年4月18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行政法規辦公室批准了由空氣資源委員會(ARB)提議制定的,目的為減少複合木制產品甲醛釋放的《空氣傳播有毒物質控制辦法》(ATCM)。
新法規的具體要求
從2009年1月1日起,新的“第一階段”甲醛釋放標準將開始生效;更加嚴格的“第二階段”甲醛釋放標準將於2010年至2012年期間生效。《空氣傳播有毒物質控制辦法》適用於製造、銷售、供銷或供應在加州境內使用的硬木合板(HWPW)、刨花板(PB)和中密度纖維板(MDF)或成品的製造商、銷售商、進口商、加工商和零售商,但不適用於該州之外銷售或使用的此類產品。
《空氣傳播有毒物質控制辦法》要求製造商採用ARB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對其產品的符合性進行驗證。如果成品中含有不符合釋放標準或超過以下表一中相關釋放標準的複合木制產品,則該成品不符合《空氣傳播有毒物質控制辦法》的要求。

在階段一和階段二生效日之前生產的含有硬木合板-VC、硬木合板-CC、刨花板(PB)和中密度纖維板(MDF)或薄中密度纖維板的成品,在每個生效日之後的最多18個月內(過渡期)可以供貨或銷售,具體供貨和銷售過渡期見表二。

相關測試服務
- 加州甲醛測試方法
ASTM E 1333 (大箱體測試法) / ASTM D 6007 (小箱體測試法) / ASTM D 5582 (乾燥器測試法)
- 歐盟建築人造板及其製品標準EN 13986: 2004
EN 120 (甲醛含量測試) / EN 717-1,EN 717-2 (甲醛釋放量測試)
- 玩具、禮品中的甲醛
EN 717-3 (甲醛釋放量測試)
- 中國國家標準
GB 18580 / GB18581 / GB 18584
如有任何關於產品安全的查詢, 歡迎您填寫這份查詢表格,Intertek 會有專人負責解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