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页 提 供 香 港 居 民 申 请 荷 兰 及 神 根 公 约 国 入 境 签 证 的 一 般 资 料 。 由 于 该 国 可 能 随 时 修 改 入 境 签 证 的 申 请 规 定 , 假 若 您 对 资 料 有 任 何 疑 问 或 需 要 查 询 详 情 , 请 与 有 关 领 事 馆 联 络 。
入 境 签 证 申 请 表 格 必 须 亲 自 递 交 , 不 得 以 电 子 方 式 呈 递 , 敬 请 注 意 。
荷 兰 驻 港 总 领 事 馆
香 港 中 环 皇 后 大 道 中 2号 长 江 集 团 中 心 5702室
查 询 热 线 : (852) 2522 5127
网 址 : www.hollandinhongkong.org
| 申 请 入 境 签 证 时 间 : 星 期 一 至 五 |
上 午 九 时 至 下 午 一 时 |
香 港 特 区 护 照 持 有 人 无 须 签 证。详 情 请 浏 览 香 港 特 区 护 照 免 签 证 国 家 名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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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证 须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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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护 照 持 有 人 |
英 国 国 民 (海 外 )护 照 持 有 人 |
香 港 签 证 身 份 书 持 有 人 |
| 申 请 表 格 递 交 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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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 月 免 签 证 停 留 神 根 公 约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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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 自 递 交 |
| 填 写 申 请 表 格 数 目 |
1 |
| 递 交 照 片 数 目 |
2 |
| 申 请 一 般 需 时 |
3 至 30 天 |
| 证 明 文 件 |
-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证 明 信 (适 用 于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活 动 的 参 加 者 )
- 公 司 证 明 信
- 雇 主 证 明 信 (适 用 于 旅 游 签 证 )
- 经 济 证 明 (例 如 公 司 财 政 报 告 或 银 行 结 单 )
- 如 有 需 要 , 申 请 人 须 出 示 行 程 有 关 国 家 的 旅 游 签 证
来 回 机 票
- 申 请 人 需 出 示 在 神 根 公 约 国 有 效 期 的 旅 游 保 险 证 明
- 荷 兰 公 司 邀 请 信 ( 适 用 于 商 务 旅 游 签 证 )
- 由 居 荷 兰 亲 属 提 供 并 由 当 地 市 政 府 加 签 的 担 保 信 ( 适 用 于 家 庭 旅 游 签 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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