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特 区 护 照 持 有 人 无 须 签 证 。 详 情 请 浏 览 香 港 特 区 护 照 免 签 证 国 家 名 单 。
从 2001年3月 起 , 持 有 神 根 国 家 入 境 签 证 之 香 港 居 民 , 可 以 同 时 前 往 冰 岛 。
英 国 国 民 ( 海 外 ) 护 照 (BNO) 持 有 人 可 无 须 签 证 前 往 神 根 国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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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 麦 驻 港 总 领 事 馆
香 港 湾 仔 港 湾 道 23号 鹰 君 中 心 2402B室
查 询 热 线 : (852) 2827 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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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入 境 签 证 时 间 : 星 期 一 至 五 |
上 午 十 时 至 正 午 十 二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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