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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易






2007年5月25日
印 尼

本 页 提 供 香 港 居 民 申 请 印 尼 入 境 签 证 的 一 般 资 料 。 香 港 境 外 居 民 如 欲 查 询 有 关 资 料 , 请 与 所 在 地 或 就 近 的 印 尼 大 使 馆 或 领 事 馆 联 络 。 由 于 该 国 可 能 随 时 修 改 入 境 签 证 的 申 请 规 定 , 假 若 您 对 资 料 有 任 何 疑 问 或 需 要 查 询 详 情 , 请 与 有 关 领 事 馆 或 办 事 处 联 络 。

申 请 人 需 呈 交 由 印 尼 驻 港 总 领 事 馆 提 供 之 入 境 签 证 申 请 表 的 正 本 , 否 则 该 项 申 请 将 不 被 相 关 领 事 馆 接 纳 。

印 尼 驻 港 总 领 事 馆
香 港 铜 锣 湾 礼 顿 道 127-129 号 / 敬 诚 街 6-8 号
 

查 询 热 线 : (852) 2890 4421内 线 210、 244及 245

申 请 入 境 签 证 时 间 : 星 期 一 至 五 上 午 九 时 三 十 分 至 下 午 十 二 时 三 十 分

签 证 须 知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护 照 持 有 人
英 国 国 民 (海 外 )护 照 持 有 人
香 港 身 份 证 明 书 /
香 港 签 证 身 份 书 持 有 人
申 请 表 格 递 交 方 式

30 天 免 签 证
停 留

( 护 照 有 效 期 不 少 于 6 个 月 )

签 证 将 于
入 境 时 签 发

( 护 照 有 效 期 不 少 于 6 个 月 )

亲 自 递 交 /委 托 他 人 递 交 ( 连 同 授 权 书 )
填 写 申 请 表 格 数 目 1
递 交 照 片 数 目 2
申 请 一 般 需 时 3 个 工 作 天
证 明 文 件
  • 由 印 尼 雅 加 达 移 民 局 局 长 签 发 的 批 准 信

  • 旅 行 证 件 正 本 及 副 本

  • 香 港 身 份 证 副 本

  • 来 回 机 票 正 本 及 副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