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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 香港貿易發展局
2009年6月1日
外管局停止辦理外幣清算業務

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聯合下發《關於停辦外幣清算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決定自2009年5月27日停止辦理國家外匯局承辦的外幣清算業務。 

通知兩大要求:

根據通知要求,外匯局各分局將於6月30日之前向總局申請關閉所有外幣清算賬戶。這意味著外匯局充當中國外幣清算角色的歷史使命即將結束,商業銀行將全盤接手中國境內的外幣結算業務。

通知還要求,外匯局各分局應嚴格按照步驟進行清理和關閉。外幣清算業務停辦工作完成後,需接受央行、外匯局安排的對外幣清算業務的業務審計。在清理未結束前,有關業務人員不得調離原工作崗位。

「權利」回收為何?

據介紹,外匯局停辦外幣清算業務主要是市場化建設的需要。在此之前,中國境內的銀行間外幣資金清算和結算主要通過境外代理銀行、境內代理銀行、外匯局等多個管道進行。

去年7月,中國境內首個支援多幣種運行的全國性銀行間外幣即時全額結算系統建成,並選定數家結算銀行,其中包括工商銀行為境內外幣支付系統的歐元、日元代理結算銀行,中國銀行為美元代理結算銀行,建設銀行代理港幣結算,浦發銀行則代理英鎊、加拿大元、澳大利亞元和瑞士法郎結算。

外管局外幣清算業務歷史重演

近年來,中國經濟和金融市場快速發展,進出口貿易量、外匯儲備和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逐漸增加,外幣資金跨行流動增量很大。而到境內外幣支付系統上線前,國內並沒有統一的銀行間外幣清算系統。正是由於缺乏統一的銀行間外幣清算平台,導致社會對於安全、高效外幣清算服務的需求難以得到滿足。

國家外匯管理局為了規範外幣清算業務,1994年和2000年先後出臺了《關於開辦外幣清算業務的通知》及相關細則。2008年7月,中國境內外幣支付系統全面建成,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上海浦東銀行在內的四家中資銀行首先獲得境內外幣支付系統代理結算銀行資格。

根據原有規定,外幣清算業務實行會員制,經批准從事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須經主管外匯管理局分局批准後,方可成為外幣清算會員,各外匯管理局分局負責提供外幣清算業務的同一場所和平臺。

而隨著本次通知的下發,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各外匯管理分局將逐步退出其在外幣清算業務中的原有角色,商業銀行將全盤接手中國境內的外幣清算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