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根 據 內 地 與 香 港 去 年 簽 署 並 由 2004 年 1 月 1 日 起 實 施 的 《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安 排 》 (CEPA),香 港 產 品、服 務 提 供 者 及 專 業 人 士 可 更 容 易 進 入 內 地 市 場。2004 年 8 月 27 日,內 地 與 香 港 在 CEPA 框 架 下 就 擴 大 開 放 措 施 (CEPA 第 二 階 段 ) 達 成 協 議,進 一 步 放 寬 內 地 的 市 場 准 入。根 據 協 議,內 地 將 在 首 批 共 374 類 貨 物 的 基 礎 上,對 第 二 批 共 713 類 原 產 香 港 的 進 口 貨 物 實 行 零 關 稅。在 這 情 況 下,差 不 多 所 有 香 港 製 造 的 產 品 均 可 按 零 關 稅 輸 入 內 地。同 時,CEPA 第 二 階 段 對 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開 放 8 個 新 市 場 領 域,以 及 在 18 個 已 於 CEPA 第 一 階 段 下 享 有 優 惠 待 遇 的 服 務 行 業 中,擴 大 若 干 行 業 的 開 放 措 施。鑒 於 CEPA 這 項 靈 活 協 議 可 以 就 不 同 行 業 擴 闊 市 場 准 入 條 件,因 此 能 為 香 港 公 司 和 個 人 帶 來 更 多 在 內 地 開 設 業 務 和 工 作 的 機 會。
CEPA:符 合 國 際 慣 例 的 特 別 安 排
CEPA 是 內 地 與 香 港 首 次 簽 訂 的 雙 邊 自 由 貿 易 協 定,完 全 符 合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對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的 規 則。雖 然 CEPA 大 幅 減 除 內 地 與 香 港 之 間 的 貿 易 及 投 資 障 礙,但 未 有 就 其 他 經 濟 體 系 對 兩 地 的 市 場 准 入 設 置 任 何 新 的 壁 壘。CEPA 參 照 世 貿 《 服 務 貿 易 總 協 定 》 的 規 則,把 在 香 港 從 事 實 質 性 商 業 經 營 的 企 業 界 定 為 香 港 公 司,有 權 享 受 有 關 優 惠。
貨 物 貿 易 機 會
CEPA 第 二 階 段 由 2005 年 1 月 1 日 起 生 效,屆 時 將 有 1,087 類 香 港 產 品 可 按 零 關 稅 輸 往 內 地。自 CEPA 第 一 階 段 由 今 年 1 月 1 日 起 實 施 至 8 月 底 為 止,已 有 總 值 6.62 億 港 元 的 原 產 香 港 產 品 按 零 關 稅 出 口 到 內 地,實 際 節 省 關 稅 稅 款 達 人 民 幣 3,600 萬 元。
在 CEPA 第 二 階 段 下,差 不 多 所 有 香 港 現 有 生 產 的 產 品 均 可 按 零 關 稅 輸 入 內 地。此 外,內 地 承 諾,港 商 計 劃 在 香 港 生 產 但 並 未 投 產 的 貨 物,亦 可 申 請 按 零 關 稅 輸 入 內 地。舉 例 來 說,在 CEPA 第 二 階 段 享 有 零 關 稅 優 惠 的 713 類 產 品 中,有 184 類 並 非 現 有 生 產 的 貨 品。
舉 凡 符 合 CEPA 原 產 地 規 則 的 產 品,均 可 界 定 為「香 港 製 造」。至 於 第 一 階 段 獲 免 稅 的 374 類 產 品 中,70% 會 以 香 港 現 行 使 用 的「特 定 工 序」標 準 作 為 CEPA 的 原 產 地 規 則,其 餘 產 品 則 會 採 用「關 稅 項 目 轉 變」的 方 法 或「30% 附 加 值」的 規 定。與 其 他 自 由 貿 易 區 的 附 加 值 要 求 ( 一 般 為 40% 至 60%) 相 比,CEPA 的 規 定 無 疑 是 相 當 寬 鬆。
除 了 零 關 稅 對 在 香 港 製 造 的 產 品 進 入 內 地 有 利 以 外,舉 凡 由 香 港 公 司 製 造 的 產 品 及 / 或 經 香 港 公 司 進 行 貿 易 的 貨 物 亦 將 受 到 不 同 的 優 惠。中 國 正 式 加 入 世 貿 後,很 多 在 內 地 進 行 生 產 業 務 的 港 商 均 有 意 發 展 內 銷 市 場,然 而,由 於 內 地 的 分 銷 系 統 發 展 滯 後,港 商 打 入 內 地 市 場 多 少 不 免 受 到 阻 礙。隨 著 CEPA 落 實,更 多 香 港 業 者 將 獲 准 在 內 地 從 事 分 銷 業 務,加 上 內 地 逐 步 開 放 零 售 批 發 市 場,現 時 香 港 生 產 商 在 拓 展 內 地 市 場 時 遇 到 的 不 少 困 難,包 括 收 款 問 題 和 知 識 產 權 保 護 等,可 望 得 到 紓 減。
CEPA 中 有 關 貨 物 貿 易 的 協 議,最 立 竿 見 影 的 裨 益 是 關 稅 得 以 節 省,從 而 提 高 銷 往 內 地 的 香 港 本 產 消 費 品 的 價 格 競 爭 力,其 中 以 設 計 師 服 裝、時 裝 配 飾、藥 品 和 加 工 食 品 等 行 業 受 惠 較 大。零 關 稅 協 議 的 較 長 遠 影 響 之 一,是 可 吸 引 更 多 高 增 值 的 生 產 活 動 在 香 港 進 行,以 及 推 動 港 商 發 展 針 對 內 地 新 興 中 產 消 費 者 的 香 港 製 造 品 牌 產 品。
香 港 可 憑 藉 重 視 保 護 知 識 產 權、擁 有 自 由 的 貿 易 投 資 環 境、產 品 設 計 能 迎 合 世 界 潮 流 等 優 勢,發 展 知 識 產 權 價 值 高 的 行 業,進 軍 內 地 市 場。
對 於 設 計 師 服 裝 和 配 飾 等 高 檔 產 品,以 及 採 用 專 有 技 術 的 行 業 來 說,由 於 知 識 產 權 投 入 在 整 體 成 本 結 構 中 所 佔 的 份 額 遠 遠 大 於 勞 動 力 及 其 他 投 入,因 此 在 香 港 進 行 生 產 可 能 仍 然 化 算。鑒 於 知 識 產 權 價 值 高 的 行 業 以 知 識 為 本,規 模 不 大,因 此 在 香 港 創 造 職 位 ( 特 別 是 非 技 術 職 位 ) 的 效 果 也 不 會 太 大。
服 務 貿 易 機 會
中 央 與 香 港 政 府 於 2003 年 簽 署 的 CEPA 協 議 (CEPA 第 一 階 段 ) 涉 及 18 個 服 務 行 業1 的 市 場 准 入。雙 方 又 於 2004 年 8 月 27 日 在 CEPA 第 二 階 段 下 達 成 協 議,對 香 港 服 務 行 業 及 服 務 提 供 者 進 一 步 放 寬 市 場 准 入 條 件,涵 蓋 範 圍 包 括 法 律、會 計、醫 療、視 聽、建 築、分 銷、銀 行、證 券 期 貨、運 輸、貨 代 及 個 體 工 商 戶 等。
根 據 CEPA 第 二 階 段,內 地 同 意 把 開 放 措 施 擴 展 至 8 個 新 增 服 務 領 域,包 括 機 場 服 務、文 化 娛 樂、信 息 技 術、職 業 介 紹 所、人 才 中 介 機 構、專 利 代 理、商 標 代 理 及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資 格 考 試。換 言 之,在 CEPA 第 一 及 第 二 階 段 下,內 地 承 諾 對 香 港 服 務 行 業 及 服 務 提 供 者 開 放 共 26 個 服 務 業 領 域。

香 港 的 服 務 企 業,不 論 其 投 資 者 或 股 東 屬 何 國 籍,若 要 享 受 CEPA 下 的 優 惠 待 遇,必 須 在 香 港 從 事 實 質 性 商 業 經 營,同 時 符 合 以 下 全 部 條 件:
(1) 必 須 根 據 香 港 法 例 註 冊 成 立;
(2) 必 須 繳 納 香 港 利 得 稅;
(3) 在 香 港 僱 用 的 員 工 必 須 佔 其 員 工 總 數 的 50% 或 以 上。
此 外,不 同 服 務 行 業 的 公 司,亦 必 須 符 合 其 他 不 同 的 標 準,以 確 保 它 們 在 香 港 從 事 相 關 的 實 質 性 商 業 經 營 最 少 已 有 一 定 時 期 ( 一 般 為 3 至 5 年 )。雖 然 這 些 標 準 按 行 業 而 異,但 評 核 工 作 一 律 秉 持 公 平 客 觀 的 原 則。外 資 公 司 以 收 購 或 兼 併 方 式 取 得 香 港 公 司 的 控 股 權 後 1 年,即 可 被 視 為「香 港 公 司」。
雖 然 放 寬 措 施 因 應 個 別 行 業 而 有 所 不 同,但 由 於 內 地 考 慮 到 香 港 的 獨 特 條 件,因 此 CEPA 覆 蓋 的 範 圍 超 越 了 其 入 世 承 諾。在 CEPA 第 二 階 段 下 對 香 港 公 司 開 放 視 聽 及 醫 療 業 即 屬 其 中 一 例。
香 港 政 府 近 年 致 力 發 展 本 港 的 創 意 工 業。視 聽 業 是 香 港 創 意 工 業 的 重 要 支 柱,素 以 活 力 充 沛、藝 術 氣 息 洋 溢 和 勇 於 創 新 見 稱。自 2003 年 底 開 始 逐 漸 復 甦 的 電 影 業,在 CEPA 簽 署 的 推 動 下,重 現 樂 觀 情 緒。根 據 CEPA 第 一 階 段 的 條 文,香 港 拍 攝 的 華 語 影 片 可 以 不 受 進 口 配 額 限 制 在 內 地 發 行,而 香 港 與 內 地 合 拍 影 片 的 規 定 亦 有 所 放 寬。
在 CEPA 第 二 階 段 下,內 地 對 香 港 視 聽 業 者 進 一 步 開 放 電 影 及 電 視 市 場。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經 國 家 廣 電 總 局 批 准 後,可 在 內 地 試 點 設 立 獨 資 公 司,發 行 國 產 影 片 ( 包 括 合 拍 影 片 )。內 地 與 香 港 的 合 拍 影 片 經 國 家 廣 電 總 局 批 准 後,可 在 內 地 以 外 的 地 方 沖 印。
此 外,內 地 與 香 港 合 拍 的 電 視 劇 經 內 地 主 管 部 門 審 查 通 過,可 視 為 國 產 電 視 劇 播 出 和 發 行。另 一 方 面,在 CEPA 第 二 階 段 下,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可 在 內 地 以 獨 資 形 式 新 建 或 改 建 電 影 院,經 營 電 影 放 映 業 務,這 點 較 CEPA 第 一 階 段 的 規 定 ( 允 許 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擁 有 高 達 75% 的 多 數 股 權 ) 更 為 寬 鬆。
再 者,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可 於 內 地 設 立 獨 資 經 營 的 演 出 場 所、畫 廊、畫 店 及 藝 術 品 展 覽 單 位,以 及 設 立 合 資、合 作 經 營 的 演 出 經 紀 機 構。這 些 領 域 和 放 寬 措 施,均 超 越 內 地 的 入 世 框 架 和 承 諾。
在 CEPA 第 二 階 段 下,具 有 香 港 合 法 行 醫 權、並 在 香 港 執 業 滿 5 年 的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取 得 內 地 《 醫 師 資 格 證 書 》 後 可 在 內 地 開 設 診 所。
CEPA 的 框 架 特 為 協 助 香 港 較 小 型 的 本 土 及 外 資 公 司 而 設。中 國 入 世 議 定 書 所 設 的 服 務 市 場 准 入 門 檻,對 大 部 分 香 港 服 務 業 的 公 司 來 說 都 屬 過 高,而 CEPA 則 為 香 港 公 司 降 低 這 些 門 檻,讓 它 們 可 以 更 容 易 進 入 內 地 服 務 業 市 場。
除 了 香 港 產 品 和 香 港 公 司 外,本 港 的 專 業 人 員 和 居 民 可 同 樣 受 惠 於 CEPA。舉 例 來 說,在 CEPA 第 一 階 段 下,香 港 的 律 師 和 醫 生 可 參 加 內 地 的 專 業 資 格 考 試;在 CEPA 第 二 階 段 下,香 港 居 民 將 可 參 加 內 地 共 30 項 專 業 及 技 術 資 格 考 試,其 中 以 工 程 及 會 計 業 佔 大 部 分。
在 CEPA 下,香 港 居 民 可 在 內 地 發 掘 更 多 就 業 和 商 貿 機 會。以 香 港 律 師 為 例,在 CEPA 第 二 階 段 下,他 們 可 以 按 個 別 案 件 接 受 內 地 律 師 事 務 所 的 委 託,提 供 業 務 協 助,毋 須 申 請 香 港 法 律 顧 問 證。
根 據 CEPA 第 一 階 段,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國 公 民 正 式 獲 准 在 廣 東 省 境 內 設 立 個 體 工 商 戶,經 營 零 售 業 務。在 CEPA 第 二 階 段 下,地 域 範 疇 將 擴 展 至 全 國 各 地,營 業 範 圍 亦 由 零 售 業 伸 延 至 餐 飲 業、理 髮 業 及 其 他 個 別 行 業。
對 香 港 的 整 體 影 響
CEPA 是 香 港 與 內 地 簽 訂 的 首 項 自 由 貿 易 協 定,在 一 國 兩 制 的 原 則 下,香 港 體 制 上 的 強 項 以 及 內 地 市 場 的 龐 大 潛 力,均 可 因 CEPA 而 得 到 更 大 發 揮。CEPA 不 單 為 重 振 香 港 經 濟 注 入 新 動 力,同 時 亦 有 助 加 快 中 國 內 地 經 濟 現 代 化 的 發 展 步 伐。
隨 著 CEPA 實 施,預 料 香 港 與 珠 江 三 角 洲 的 經 濟 融 合 將 進 一 步 加 強。香 港 善 於 提 供 卓 越 的 金 融、運 輸、專 業、採 購 及 其 他 貿 易 相 關 服 務,而 珠 三 角 則 正 逐 漸 發 展 成 為 活 力 充 沛 的 全 球 生 產 基 地。在 CEPA 下,兩 地 的 經 濟 協 同 作 用 勢 將 擴 大,為 利 用 香 港 作 為 商 貿 平 台 的 公 司 帶 來 裨 益。
CEPA 為 香 港 產 品、公 司 ( 特 別 是 中 型 企 業 )、專 業 人 員 及 居 民 締 造 一 個 更 容 易 進 入 內 地 市 場 的 環 境,而 非 給 予 他 們 在 內 地 享 有「特 權」的 優 待。在 龐 大 的 內 地 市 場,香 港 業 者 必 須 面 對 來 自 內 地 本 土 供 應 商 以 及 跨 國 公 司 日 益 激 烈 的 競 爭。
毫 無 疑 問,隨 著 中 國 按 照 入 世 承 諾 持 續 開 放 市 場,香 港 業 者 在 若 干 行 業 所 享 有 的 先 行 者 優 勢 難 免 減 弱。但 CEPA 是 一 個 連 續 不 斷 的 過 程,透 過 一 個 既 定 機 制,持 續 開 放 各 個 行 業。實 際 上,CEPA 是 一 項 靈 活 的 協 議,香 港 與 中 央 政 府 可 透 過 磋 商 逐 步 擴 大 市 場 准 入 的 範 圍。繼 CEPA 於 2004 年 1 月 實 施 後,CEPA 第 二 階 段 亦 於 2004 年 8 月 底 落 實,正 好 反 映 這 項 靈 活 協 議 的 發 展 進 程。
CEPA 採 取 循 序 漸 進 的 形 式 實 施。舉 例 來 說,繼 CEPA 第 一 階 段 開 放 18 個 服 務 行 業 後,CEPA 第 二 階 段 再 開 放 8 個 服 務 行 業,並 承 諾 為 CEPA 第 一 階 段 開 放 的 多 個 行 業 引 進 擴 大 開 放 措 施。同 樣,在 CEPA 第 一 階 段 下,有 374 類 香 港 產 品 可 按 零 關 稅 輸 入 內 地,而 CEPA 第 二 階 段 再 為 713 類 產 品 提 供 零 關 稅 待 遇,讓 差 不 多 所 有 香 港 製 造 的 產 品 均 可 免 關 稅 輸 入 內 地 市 場。此 外,CEPA 亦 是 一 項 具 前 瞻 性 的 協 議。舉 例 來 說,獲 零 關 稅 待 遇 的 產 品 包 括 一 些 現 時 尚 未 在 香 港 投 產 但 擬 在 香 港 生 產 的 產 品。
在 CEPA 下,港 商 可 利 用 香 港 的 優 勢 開 拓 內 地 市 場。結 合 內 地 放 寬 市 場 准 入 與 香 港 重 視 保 護 知 識 產 權 的 優 勢,香 港 將 成 為 向 內 地 市 場 供 應 知 識 產 權 含 量 高 的 產 品 及 服 務 的 首 選 地 方。事 實 上,創 意 勢 必 成 為 香 港 公 司 及 人 才 在 內 地 取 得 成 功 的 主 要 決 定 因 素。
香 港 作 為 亞 洲 商 貿 樞 紐,又 擁 有 各 方 面 的 商 業 和 專 業 人 才,能 夠 滿 足 利 用 香 港 作 為 跳 板 進 入 內 地 市 場 的 公 司 對 服 務 的 嚴 格 要 求。CEPA 亦 有 助 加 強 香 港 作 為 知 識 型 經 濟 體 系 的 優 勢,在 CEPA 下,香 港 與 內 地 已 開 展 商 討 專 業 資 格 互 認,香 港 專 業 人 士 也 獲 准 參 加 內 地 的 專 業 資 格 考 試。這 些 安 排 將 促 進 香 港 與 內 地 人 才 及 人 力 資 源 的 交 流,長 遠 而 言,有 利 香 港 發 展 成 為 知 識 密 集 型 服 務 樞 紐。
香 港 是 國 際 聞 名 的 自 由 開 放 經 濟 體 系,又 是 區 內 最 具 優 勢 的 商 貿 平 台。跨 國 企 業 在 香 港 設 立 的 地 區 總 部 及 辦 事 處,比 在 亞 太 區 其 他 城 市 要 多。此 外,香 港 又 提 供 一 個 無 可 比 擬 的 優 良 商 業 環 境,讓 業 者 可 輕 易 進 入 內 地 市 場。隨 著 CEPA 實 施,業 者 進 入 內 地 市 場 的 機 會 更 將 會 大 增。
對 於 以 香 港 為 基 地 的 海 外 公 司 來 說,一 如 其 他 香 港 公 司,他 們 利 用 香 港 作 為 據 點 發 展 中 國 內 地 及 亞 洲 業 務,並 且 受 惠 不 淺。這 些 以 香 港 為 基 地 的 海 外 公 司 及 有 意 透 過 香 港 發 展 內 地 業 務 的 海 外 公 司,可 憑 著 CEPA 為 香 港 帶 來 的 更 大 優 勢,從 香 港 這 個 商 貿 平 台 進 一 步 獲 益。
在 CEPA 下,以 中 國 內 地 為 目 標 市 場 的 海 外 公 司,可 利 用 香 港 在 知 識 產 權 保 護、產 品 設 計 以 及 根 據 CEPA 原 產 地 規 則 界 定 為「香 港 製 造」產 品 享 有 零 關 稅 待 遇 等 各 方 面 的 優 勢,向 內 地 市 場 供 應 高 增 值 產 品。他 們 又 可 與 香 港 製 造 商 合 作 或 向 其 外 判 工 序,利 用 香 港 與 珠 三 角 融 合 帶 來 的 經 濟 協 同 作 用,大 展 拳 腳。
此 外,計 劃 進 軍 蓬 勃 發 展 的 內 地 服 務 市 場 的 海 外 服 務 公 司,可 考 慮 夥 拍、投 資 或 收 購 符 合 CEPA 資 格 的 香 港 服 務 供 應 商,借 助 他 們 對 內 地 市 場 的 認 識 及 經 驗,拓 展 商 機。
CEPA 實 施 8 個 月 後,已 對 香 港 製 造 業 的 就 業 情 況 帶 來 一 定 貢 獻。雖 然 CEPA 現 時 對 就 業 情 況 只 產 生 溫 和 的 效 益,但 今 後 將 會 為 服 務 業 締 造 更 多 就 業 機 會,其 中 大 部 分 機 會 源 於 內 地。在 中 國 內 地,服 務 業 只 佔 內 部 生 產 總 值 34%,無 疑 約 制 了 國 家 的 經 濟 發 展。相 比 之 下,香 港 的 服 務 業 相 當 發 達,佔 本 地 經 濟 87%。在 CEPA 下,香 港 服 務 業 對 內 地 的 現 代 化 發 展 將 可 作 出 更 多 貢 獻。這 點 亦 正 好 解 釋 為 何 CEPA 對 服 務 業 的 影 響 將 較 製 造 業 為 大。長 遠 來 說,CEPA 為 香 港 就 業 率 帶 來 的 整 體 影 響 將 會 相 當 明 顯。
為 香 港 締 造 即 時 的 貿 易 及 就 業 機 會 固 然 重 要,但 CEPA 的 長 遠 影 響 更 加 值 得 注 視。CEPA 得 以 落 實,香 港 經 濟 結 構 轉 型 以 及 與 珠 三 角 融 合 的 步 伐 勢 必 加 快。CEPA 所 帶 來 的 影 響 將 隨 著 時 間 而 日 益 顯 現,其 間 香 港 的 國 民 生 產 總 值 將 較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更 能 反 映 這 些 影 響。此 外,CEPA 為 香 港 創 造 的 商 機 並 不 限 於 香 港 本 土,而 且 更 遠 及 國 內 各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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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 18 個 服 務 行 業 包 括:管 理 諮 詢、會 議 展 覽、廣 告、會 計、建 築 房 地 產 及 相 關 專 業 服 務、醫 療 及 牙 醫、分 銷、物 流、貨 代、倉 儲、運 輸、旅 遊、視 聽 服 務、法 律、銀 行、證 券、保 險 及 增 值 電 訊 服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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