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 推行27項開放措施,涵蓋14個服務領域
- 增加兩個新商業領域,另外開放4個個體工商戶新服務領域
- 在CEPA涵蓋的服務領域下實施8項廣東先行先試措施
- 達成CEPA原產地規則協議的產品增加7類,總數達1,592類
2010年5月27日,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下稱CEPA)補充協議七1,同意實施新一輪開放措施。CEPA補充協議七推行27項開放措施,涵蓋14個服務領域,包括12個原有的服務領域,以及技術檢驗分析與貨物檢驗,以及專業設計這兩個新增服務領域。這些新增的CEPA措施由2011年1月起生效。
CEPA補充協議七的重要特色是把焦點集中於香港擁有明顯優勢的6項產業,包括教育服務、醫療服務、檢測和認證服務、環保產業、創新科技產業、文化及創意產業。例如,新增的技術檢驗分析與貨物檢驗服務領域是CEPA的大突破,為香港服務提供者打開大門,承擔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CCC)的認證檢測任務。這項認證制度從未對外資開放。在醫療領域方面,開放措施向前邁進了一大步,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於廣東省、上海市、重慶市、福建省及海南省以獨資形式設立醫院,又允許超過76,000名香港法定註冊醫療衛生專業人員到內地短期執業,最長可達3年。
繼CEPA補充協議六2的9項廣東先行先試措施後,補充協議七包括8項相關措施。明顯地,這些具體措施將可進一步深化粵港合作,特別是兩地已於2010年4月簽署了《粵港合作框架協議》3。該項協議由廣東與香港共同制定,目的是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內的宏觀政策。規劃綱要於2008年12月公布,把粵港合作明確定為國家政策。4
除了6項優勢產業外,CEPA補充協議七亦惠及香港四大傳統支柱行業的香港服務提供者。以銀行業為例,最新的CEPA開放措施放寬准入條件,讓香港服務提供者更容易在內地設立分行和經營人民幣業務,加速擴展內地業務網絡。證券業方面,在之前的CEPA補充協議下,內地與香港已同意研究在內地引入港股組合交易所買賣基金(ETF)。補充協議七更表明,內地在適當時候會推出港股組合ETF,顯示這項措施已列入內地的政策議程內。一些市場營運者預期今年底前內地將會推出港股組合ETF。
在CEPA下,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允許在全國各地設立個體工商戶。CEPA補充協議七擴大香港居民獲准從事的營業範圍,新增4個領域,包括漫畫圖書、動漫電子遊戲及動畫音像製品租賃服務以及寵物診所。
CEPA補充協議七的開放措施,包括多項貿易投資便利化措施以及廣東先行先試措施,不僅可為香港服務提供者及香港居民在內地締造源源商機,帶來眾多裨益,尤以六大優勢產業和四大傳統支柱行業為然,亦可進一步深化粵港合作,推動兩地經濟更緊密融合。
由2006年1月起,所有符合CEPA原產地規則的香港產品均可按零關稅輸往內地。由2004年1月至2010年6月期間,可享有CEPA零關稅待遇的產品由273類增至1,585類;從2010年7月起,新增7類產品,總數增至1,592類。這些新增產品假若沒有零關稅待遇,適用關稅率為1%至10.5%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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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於2003年6月簽訂首份CEPA協議,於2004年實施。其後,雙方於2004至2010年期間每年簽署一份補充協議,合共7份。根據補充協議七,CEPA第八階段開放措施將於2011年1月實施。
2有關CEPA補充協議六措施的分析,請瀏覽http://www.hktdc.com/info/mi/a/ef/tc/1X063AQG/1/.htm
3有關《粵港合作框架協議》及2010年重點工作,請瀏覽http://gia.info.gov.hk/general/201004/07/P201004070113_0113_63622.pdf及http://gia.info.gov.hk/general/201004/07/P201004070113_0113_63623.pdf.
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08年12月公布《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http://www.ndrc.gov.cn/gzdt/P0200901083769546944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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