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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市場推廣及專利授權

 




 
資料提供: 香港貿易發展局
2009年9月10日
中小企內銷攻略:外觀設計專利權

專利權同樣是一種重要的知識產權。目前,受內地《專利法》保護的對象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其中,外觀設計專利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合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一項外觀設計要獲得專利權,必須具有新穎性;而在實踐中,可以取得外觀設計專利的事項包括本身具有獨特形狀的產品(如電話機)、產品的包裝物(如酒瓶)。

為保障本身利益,企業應當在產品進入市場前申請專利。根據《巴黎公約》和內地《專利法》的規定,任何企業在公約成員國之一成功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均可在其他公約成員國享有6個月優先權。換言之,企業可首先在《巴黎公約》某一個成員國申請專利,然後在6個月內在內地和其他巴黎公約成員國申請專利,並聲明自己應當享有優先權。

企業必須留意,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限是10年,從申請日起計。同時,企業獲得外觀設計專利後,應當每年繳納官方費用,否則會失去專利權的有效性。外觀專利期滿後,該設計即進入公有領域,企業不能再以外觀設計專利權為依據禁止他人使用。

至於三維的產品包裝設計,企業可以一方面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另一方面自動享有版權的保護。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好處之一,在於外觀設計專利是一項較為明確的權利,只要擁有專利證書和專利登記簿副本,權利人即可證明自己享有專利權。

不過,對於只有標籤作用的平面產品標貼和包裝設計,最新修訂的《專利法》不再給與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因此這類設計只能通過版權獲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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