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对欧盟两大产品条例不可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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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秋季电子产品展」于10月13-16日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展览首天举行了一场「欧盟RoHS2及EuP条例之最新发展」研讨会。研讨会分为「了解RoHS2之最新发展及应对方案」和 「EuP:欧盟最新的生态设计法案」兩个主题,并由香港通用公证行有限公司消费品检测部副总监李凤美,以及必维国际检验集团生态设计专家 Raphael Thomas 主讲。
香港通用公证行有限公司消费品检测部副总监李凤美表示,于2006年生效的《限制有害物质指令》(「RoHS」指令) 适用于绝大部份的电子电器产品,包括大小家电、电讯设备、消费品、照明装置、电子电器用品、电子玩具、休闲或运动器材和自动感应梘液机,而于2009年颁布的欧盟《限制有害物质指令》第二修订版 (「RoHS2」指令) 则把医療仪器和电子监控工具纳入管制范围之内,实施时间表定于2014年初,而适用于体外医療仪器,以及工业用监控工具的限制将分别于2016年初及2017年初生效,不过,植入式医療装置则不受此限。
「RoHS2」指令列明电子电器消费品及其维修零件不得含有镉(Cd)、铅(Pb)、汞(Hg)、六价铬(Cr (VI))、多溴聯苯(PBBS)、多溴聯苯醚(PBDEs)等有害物质,而六溴环十二烷(HBCDD)、邻苯二甲酸二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苯基丁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则被列入为特别关注的物质。李凤美指出,「RoHS2」指令修订内容提出的特别关注物质,意味着欧盟或将逐步收紧此類物质的限制要求,因此业界应更留意有关规条。「RoHS2」附件五则主要列出不受限制的照明装置類别和专业器材。
李凤美特别提醒制造商、出口商和分销商,有责任确保电子电器产品所含的6种受限制物质低于最高浓度限值 (MCV)、编制技术說明文件、推行内部管制流程,填写符合CE标准的声明书 (CE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并作出申报,在电子电器产品上加贴CE标志,以及有责任回收不合规格的产品。它们也要在产品于欧盟上市后的十年内保留技术說明文件和声明书,并随时应有关当局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作查阅用途。CE标志乃证明产品是通过认可程序,故此,制造商也要在产品上加上序码,方便消费者查证。
《耗能产品生态化设计框架指令》(EuP指令)适用于进口欧盟的耗能产品,包括设有备用模式和关机模式的产品、照明装置、外置电源 (俗称「火牛」)、机顶盒、电视、雪柜等用品,受影响产品的相关条例在本年先后实施,而宽限期则大多在2010年及2011年分阶段结束。
必维国际检验集团生态设计专家 Raphael Thomas指出,EuP指令旨在循序渐进地减低耗能产品由生产至寿命终结的周期裡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若要符合EuP指令,可循3种途径取得CE认证标记,分别是执行内部控制流程、依从欧盟环保管理和评估制度 Eco-Management and Audit Scheme (EMAS) 并由第三者验证作实,以及遵从欧盟生态环保标签制度 (EU Eco-Label Scheme) ,这些措施均要求制造商就产品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作出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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