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對歐盟兩大產品條例不可掉以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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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秋季電子產品展」於10月13-16日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行,展覽首天舉行了一場「歐盟RoHS2及EuP條例之最新發展」研討會。研討會分為「了解RoHS2之最新發展及應對方案」和 「EuP:歐盟最新的生態設計法案」兩個主題,並由香港通用公證行有限公司消費品檢測部副總監李鳳美,以及必維國際檢驗集團生態設計專家 Raphael Thomas 主講。
香港通用公證行有限公司消費品檢測部副總監李鳳美表示,於2006年生效的《限制有害物質指令》(「RoHS」指令) 適用於絕大部份的電子電器產品,包括大小家電、電訊設備、消費品、照明裝置、電子電器用品、電子玩具、休閒或運動器材和自動感應梘液機,而於2009年頒布的歐盟《限制有害物質指令》第二修訂版 (「RoHS2」指令) 則把醫療儀器和電子監控工具納入管制範圍之內,實施時間表定於2014年初,而適用於體外醫療儀器,以及工業用監控工具的限制將分別於2016年初及2017年初生效,不過,植入式醫療裝置則不受此限。
「RoHS2」指令列明電子電器消費品及其維修零件不得含有鎘(Cd)、鉛(Pb)、汞(Hg)、六價鉻(Cr (VI))、多溴聯苯(PBBS)、多溴聯苯醚(PBDEs)等有害物質,而六溴環十二烷(HBCDD)、鄰苯二甲酸二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苯基丁酯(B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則被列入為特別關注的物質。李鳳美指出,「RoHS2」指令修訂內容提出的特別關注物質,意味著歐盟或將逐步收緊此類物質的限制要求,因此業界應更留意有關規條。「RoHS2」附件五則主要列出不受限制的照明裝置類別和專業器材。
李鳳美特別提醒製造商、出口商和分銷商,有責任確保電子電器產品所含的6種受限制物質低於最高濃度限值 (MCV)、編制技術說明文件、推行內部管制流程,填寫符合CE標準的聲明書 (CE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並作出申報,在電子電器產品上加貼CE標誌,以及有責任回收不合規格的產品。它們也要在產品於歐盟上市後的十年內保留技術說明文件和聲明書,並隨時應有關當局要求提供相關文件作查閱用途。CE標誌乃證明產品是通過認可程序,故此,製造商也要在產品上加上序碼,方便消費者查證。
《耗能產品生態化設計框架指令》(EuP指令)適用於進口歐盟的耗能產品,包括設有備用模式和關機模式的產品、照明裝置、外置電源 (俗稱「火牛」)、機頂盒、電視、雪櫃等用品,受影響產品的相關條例在本年先後實施,而寬限期則大多在2010年及2011年分階段結束。
必維國際檢驗集團生態設計專家 Raphael Thomas指出,EuP指令旨在循序漸進地減低耗能產品由生產至壽命終結的週期裡對環境所造成的影響。若要符合EuP指令,可循3種途徑取得CE認證標記,分別是執行內部控制流程、依從歐盟環保管理和評估制度 Eco-Management and Audit Scheme (EMAS) 並由第三者驗證作實,以及遵從歐盟生態環保標籤制度 (EU Eco-Label Scheme) ,這些措施均要求製造商就產品對環境所造成的影響作出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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