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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及電器產品

 




 
資料提供: 香港貿易發展局
2009年5月29日
不同電器的能源標籤規定將有差異

2009年5月5日和6日,歐洲議會就多項關於電器能源效益標籤的措施進行投票。

5月5日,議會大比數通過對指令92/75/EEC的建議修訂,確定繼續使用簡明的A至G能源效益評級制度,每級將定期更新門檻和產品類別。

5月6日,議會否決歐洲委員會對電視機實施更複雜的分類系統的決議,但允許歐委會對家用冷藏器和冷凍器實施該項複雜系統的決定。

議會批准修訂指令92/75/EEC,確保繼續沿用現行標籤制度,即分A至G級,A級最具能源效益。此外,修訂後的指令將擴大指令的適用範圍。指令92/75/EEC只適用於耗用能源的家庭電器,例如電視機、電冰箱和洗衣機,歐委會建議把指令範圍擴展至工商業用電器,以及本身並不耗能但會影響耗能的產品。把這些能源相關產品加入修訂後的指令,與歐委會和議會最近決定擴大環保設計指令的範圍,如出一轍。

不過,議會比歐委會更進一步,在草案中明確加入建築產品,例如門窗和隔溫產品。

議會通過的指令修訂案並增加生產商和貿易商應負的標籤責任,規定除了在產品包裝加上標籤以說明產品能源效益外,還須在技術文件、使用手冊和宣傳物品加上同類標籤(不論是印刷形式或網上資料)。

修訂後的指令並無對任何具體產品的生產商加諸任何責任,而是設立一個框架,讓歐委會在日後的執行規例中制訂具體責任。修訂後的指令要求歐委會擬訂優先處理產品清單,列出應在指令生效後6個月內遵守新能源標籤規定的產品,並於之後數年內制訂針對該等產品的新執行規定。議會通過的草案將送交理事會首讀。

雖然議會明顯支持指令所載的A至G級分類制度,但是僅1天後,議會卻未能取得足夠支持,以阻攔歐委會對家用冷藏器及冷凍器實行另一種分類制度的決議。歐委會建議增設A級以上類別,包括A-20%、A-40%和A-60%,以顯示產品較達到A級門檻者少用20、40或60%能源。議會認為新類別會誤導消費者,他們可能看見產品屬於A級便以為是最具效益的級別。不過,議會最終未能取得足夠票數,阻截歐委會的決定。

奇怪的是,議會卻能取得足夠票數,阻截歐委會對電視機實行上述分類制度的決議。因此,歐委會須重新草擬方案,為電視機能源標籤設計新的分類系統和訂立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