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品禁用七種化學物質
|
2009年6月1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首次建議禁止在歐盟市場銷售或使用7種物質,獲許可者除外。
管理局曾於2008年10月28日草擬一份清單,列出15種「非常高度關注物質」(SVHCs),認為必須評估該等物質的有害程度,最終限制該等物質在歐盟市場的銷售和使用。管理局在這15種物質中選出7種應優先處理的物質。SVHCs包括第1或2類致癌、誘變或危害生殖(CMR)的物質;耐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PBT)物質;或非常耐久及非常生物累積性(vPvB)物質;又或科學證據證明可對人體或環境導致同等嚴重程度影響的物質,例如內分泌干擾物。該7種應優先處理的物質包括:
- 二甲苯麝香(musk xylene)(非常耐久及非常生物累積性)。用於洗潔精、衣物柔順劑等的增香劑。
- 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MDA)(致癌)。用於環氧樹脂和黏合劑等的硬化劑。
- 短鏈氯化石蠟(SCCPs)(耐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非常耐久及非常生物累積性)。多在高性能橡膠、密封劑、油漆及紡織物塗層中用作阻燃劑或塑化劑。
- 六溴環十二烷(HBCDD)(耐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多用作聚丙烯的阻燃劑。
- 鄰苯二甲酸二乙基己基酯(DEHP)(危害生殖)。在多種聚氯乙烯及其他聚合物產品(例如地板、屋頂鋪板、塗層布料、醫學設備)中用作塑化劑。
- 鄰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BBP)(危害生殖)。用於聚合物產品的塑化劑,特別是用於鋪地用品的聚氯乙烯、紡織和皮革塗層,以及密封劑、塗層、墨水或黏合劑等各種製劑。
-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危害生殖)。用於多種聚合物產品的專門塑化劑。
上述物質中,部分已受規例限制,例如在歐盟市場發售的玩具,不得含有DEHP、BBP和DBP等鄰苯二甲酸鹽。
歐洲化學品管理局建議,除短鏈氯化石蠟外,其他上述物質一概不能獲得個別用途豁免。用於金屬加工或皮革加脂的製劑,可含有濃度最多為1%的短鏈氯化石蠟。至於其他情況,企業一概須向當局提出個別申請。
歐洲委員會將最終決定是否把上述7種物質列入須授權使用之列。若是,該等物質將被加入《化學品註冊、評估及許可規例》(REACH規例)附件14的須授權使用物質清單中,除非獲當局許可作特定用途,否則不能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