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 過去多年來,香港公司以擅長快速興建優質高層住宅及寫字樓大廈著稱。香港在專門建造技術,如填海、設計與建造(D&B)等方面亦居於區內前列。
- 2011年第一季,本港建造業表現理想,總承建商完成的建造工程實質總值較上年同期增長17%,至263億港元(34億美元)。
- 香港公司的服務出口大多數輸往亞洲,其中以中國內地佔最大比重。亞洲和中東均是潛力豐厚的市場。主要服務類別是項目管理、分判及工程顧問。
- 於2007年公布的10項重大基建工程已如期陸續展開,為香港建築市場注入了強心針。
- 於2011年3月公布的中國第十二個五年規劃顯示,內地有意進一步增加投資發展基建,這將為香港承建商帶來龐大機會。
業界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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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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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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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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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地盤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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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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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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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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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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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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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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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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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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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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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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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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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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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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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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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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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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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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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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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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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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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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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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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政府統計處《建築地盤就業及空缺按季統計報告》
建築及土木工程業主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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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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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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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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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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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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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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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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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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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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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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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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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工程總值(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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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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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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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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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政府統計處《屋宇建築、建造及地產業的業務表現及營運特色的主要統計數字》,2009年版
服務範圍
建造工程可分為3大類:樓宇(住宅、商業、工業/倉儲/服務),其他建築物及設施(運輸、其他公共設施、環境、體育及康樂)和非地盤工程(裝修、保養及維修等)。
香港總承建商完成的建造工程總值(實質總值)由2009年起持續上升。2010年,公營地盤建造工程總值揚升61.1%,推動整體建造工程總值按年增長17.7%至1,110億港元。隨著十大基建工程如期陸續展開,本港特別是公營界別對建造服務的需求將持續高企。
總承建商完成的建造工程總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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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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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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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上年增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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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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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上年同期增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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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界別地盤 (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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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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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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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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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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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界別地盤 (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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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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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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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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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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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以外地點 (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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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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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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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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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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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組別 (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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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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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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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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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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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政府統計處
服務提供者
香港建造業有以下特點:大型本地承建商為數不多;分判程度高;市場上有不少海外承建商;大量公司身兼發展商和承建商。
香港的建造公司大多數規模較小,其中97%建造公司的工程總值低於1,000萬港元(130萬美元)。小型公司大部分是大公司的承包商,而後者大多是總承建商。多家規模龐大的建造公司均有能力承建技術複雜、財力要求高的工程,並在區內擴展業務。
香港承建商在屋宇建築工程方面經驗豐富,技術能力高強。隨著工程的規模越來越大,且日趨複雜,現時業界傾向將大型的屋宇建築工程合約以單一項目形式批予擁有多種不同專業能力的承建商。
香港對承建工程不設任何正式市場准入限制,對外地及本地承建商均一視同仁,只要業績紀錄良好、有足夠財力,即可競投公共工程。
從事屋宇建築及建造業的專業人士為數眾多,尤其是建築師、測量師及工程師。
服務輸出
香港公司擅長快速興建優質高層住宅及寫字樓大廈,享譽國際,境外市場對這些專長需求殷切,尤以中國內地為然。對香港建造商來說,中東依然是潛力優厚的市場。區內各國政府推出的基建計劃以及經濟刺激方案,為海灣地區的建造活動提供有力的支援。例如,在2011年,沙特阿拉伯政府推出總值超過1,000億美元的經濟刺激方案,其中近半投資用於基建發展。根據該國2011年第二季基建報告,在2011至2015年間,建造業料以平均每年4%的速度增長。
現時香港輸出的主要服務類型是項目管理、分判及工程顧問。
香港建造服務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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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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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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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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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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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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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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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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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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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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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總服務出口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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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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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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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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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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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增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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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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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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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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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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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政府統計處《香港服務貿易統計報告》
業界發展及市場前景
公共基建注入新動力
行政長官在2007年10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中,宣布進行10項重大基建工程,某些項目的詳細計劃已經公布,並已進行招標,推動建造活動增升。下表概述十大基建工程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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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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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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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 (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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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動工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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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竣工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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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港島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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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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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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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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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沙田至中環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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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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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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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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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屯門西繞道及屯門至赤鱲角連接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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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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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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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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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廣深港高速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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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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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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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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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港珠澳大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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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珠澳大橋長29.6公里,6線行車
- 連接香港、珠海及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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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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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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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或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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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港深空港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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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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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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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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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港深共同開發落馬洲河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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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馬洲河套區臨近港深邊界
- 香港與深圳政府研究發展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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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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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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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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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西九文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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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港一項大型文化及藝術發展項目,目的是提供一個平台,促進藝術教育及文化交流和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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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2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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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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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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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啟德發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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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啟德機場舊址及毗連地區
- 發展為商業、住宅、康樂、旅遊及社區用途地區,並於區內興建配套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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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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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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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6/2021 (分3期工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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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新發展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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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發展區將提供土地作住屋、就業、高增值及無污染工業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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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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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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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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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傳媒報道及政府資料
除了上述十大基建項目,香港特區政府亦已展開其他工作,例如「樓宇更新大行動」及「活化歷史建築夥伴計劃」。此外,根據香港國際機場的規劃大綱,有關方面現正討論機場的進一步發展,包括興建第三條跑道。這些項目大大改善了建造業的就業狀況,業內失業率已由金融海嘯後的12.8%高峰下降至近期的4.5%。
在2011/12年度財政預算案中,特區政府估計在截至2012年3月31日為止的財政年度,用於基建項目的公共開支將按年增加45%,至580億港元(70億美元)。
區內的基建項目
多個亞洲國家都需要改善基礎設施,如道路網絡、港口設施及房屋。亞洲消費需求趨升亦導致商人增加投資,將其零售分銷渠道現代化。購物商場於很多亞洲國家湧現,特別是印度、印尼、菲律賓、泰國、馬來西亞及越南。香港的建築公司爭相於這些市場尋找商機。例如,陸氏集團便於越南從事水泥生產及物業發展。
中東是另一個吸引港商的市場,香港公司已成功投得多個區內工程項目。協興建築奪得阿布扎比(阿聯酋首都)的無碳城市Masdar多項工程合約,另外又取得合約,與Al Ahmadiah Contracting & Trading公司在迪拜興建樓高72層的HHHR Tower住宅大廈。保華建業則獲得一份價值7,700萬美元的合約,於科威特興建樓高54層的Arraya辦公大樓。另一家香港建築公司俊和發展集團也踏足中東市場,初步在阿布扎比投資兩個住宅項目。
內地的建造市場
中國內地正快速城市化,對基建需求龐大。根據國家「十二五」規劃,內地的目標是把城市化率提高4%,由2010年的47%提升至2015年的51%。國際金融危機發生後,內地在2008年底推出總值4萬億元人民幣的經濟刺激方案,為基建發展注入增長動力。聯合國資料顯示,中國城市化率預期於2020年及2050年分別達53.2%及72.9%。於可見未來,基建需求將維持強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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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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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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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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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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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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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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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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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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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口密度 (人/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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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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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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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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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區面積 (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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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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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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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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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鋪設道路長度 (千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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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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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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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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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口自來水覆蓋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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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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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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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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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管道長度 (千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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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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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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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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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管長度 (千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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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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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
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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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處理量 (百萬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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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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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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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國統計年鑒
根據美國財政部及經濟顧問委員會發表的報告,在2005至2010年間,中國把大約9%的GDP投放於公共建造及改善項目,而美國和歐洲的比重分別是2.4%和5%。更重要的是,從中國「十二五」規劃看,內地增加基建開支的趨勢仍將持續。
十二五規劃下部分建造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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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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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 (萬億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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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十一五」規劃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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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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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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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9,540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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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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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鐵路網將由91,000公里延長至120,000公里
- 公路網絡將由74,000公里延長至83,000公里
- 將於北京興建新機場。機場總數將由175個增至220個
- 擴大公路網絡: 新增7條首都(北京)放射線、9條南北縱向線和18條東西橫向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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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電及電網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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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8,190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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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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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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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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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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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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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低收入人士建造3,600萬套經濟適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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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中國「十二五」規劃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
根據CEPA,建築專業服務包括建築設計服務、工程服務、集中工程服務、城市規劃和風景園林設計服務(城市總體規劃服務除外)。
根據2002年底實施的《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管理規定》,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允許設立獨資建築業企業。而在CEPA下,港商也可享有多項較中國入世承諾優厚的待遇。
外資服務提供者申請設立獨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時,其取得中國註冊建築師或註冊工程師資格的人數,應當各不少於資質分級標準規定的註冊執業人員總數的四分之一(合資經營建設工程設計企業則為八分之一),而具有相關專業設計經歷的人數,應不少於資質分級標準規定的技術骨幹總人數的四分之一(合資經營建設工程設計企業則為八分之一)。在CEPA下,香港服務提供者可聘用內地註冊專業人士以符合有關規定。
此外,外資企業申請設立合資企業時,其內地合營者的出資總額不應少於註冊資本的四分之一,但香港服務提供者的內地合營者出資總額佔註冊資本比例則不受限制。
在CEPA補充協議六下,內地承諾在《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修訂期間及新標準頒布後,港籍項目經理在原受聘港資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中仍然有效。由於這項條文,在新標準頒布後,港籍項目經理在該標準頒布前承接或開工的工程項目中,可以繼續擔任項目經理直至項目竣工。
在CEPA補充協議七下,取得內地一級註冊建築師或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士可以作為合夥人,按相應資質標準要求在內地設立建築工程設計事務所;上述合夥企業中香港與內地合夥人數量比例、出資比例、香港合夥人在內地居留時間均沒有限制。通過互認取得內地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和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士,可以在廣東註冊執業,不受在香港註冊執業與否的限制。
截至2011年5月31日為止,建造專業服務和建造及相關工程服務公司共提出77份《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申請,其中73份已獲批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