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況
- 香港為互聯網及電子商貿的發展營造有利環境。香港是亞太區的貿易及服務中心,為本地及海外公司提供24小時的服務。這些商業活動主要有頼香港優越的電訊及資訊科技基建的支持。
- Boston Consulting Group估計,2009年互聯網為香港經濟帶來約1,000億港元收益,大約是本港GDP的5.9%。這個比率可跟歐洲多個先進經濟體系看齊。
- 經濟學人信息部(EIU)公布2010年數碼經濟排行榜,香港在亞洲稱冠,全球排名第七。
- 2008年,香港公司通過電子方式銷售產品、服務及資訊,收益較上一年揚升67.8%,達726億港元。本港約有20%企業有使用電子方式銷售產品、服務及資訊。
- 2011年3月,全中文互聯網域名「.香港」正式推出,由香港互聯網註冊管理有限公司(HKIRC)管理「.香港」域名。
業界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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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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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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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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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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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業業務收益(百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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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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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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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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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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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政府統計處《2009年資訊科技在工商業的使用情況及普及程度按年統計調查報告》
互聯網接駁服務的業務收益 (百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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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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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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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會/登記/開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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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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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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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接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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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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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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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撥號線路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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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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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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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駁專線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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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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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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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寬頻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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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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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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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寄存及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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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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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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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互聯網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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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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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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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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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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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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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政府統計處《2009年資訊及通訊、金融及保險、專業及商用服務業的業務表現及營運特色的主要統計數字》
資訊科技在工商業的使用情況及普及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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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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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電腦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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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使用個人電腦的機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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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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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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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連接互聯網的機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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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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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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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網頁/網站的機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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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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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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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透過電子途徑獲取貨品、服務或資料的機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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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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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透過電子途徑遞送貨品、服務或資料的機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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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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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政府統計處《2009年資訊科技在工商業的使用情況及普及程度按年統計調查報告》
服務範圍
大多數人上網主要是為了通訊及瀏覽資訊。與此同時,通過互聯網進行商業交易(或稱電子商貿)亦與日俱增。
企業對消費者(B2C) — 網上消費
B2C電子商貿是指企業通過互聯網向消費者銷售貨品或提供服務。香港的B2C互聯網站種類繁多,包括網上商店,以及提供金融服務(特別是銀行及證券服務)、售票或資訊服務的網站。
企業對企業(B2B) — 企業之間的網上交易
B2B電子商貿是指企業通過互聯網與供應商和服務提供者進行交易。這類交易在轉移至互聯網前,主要通過專用網絡使用電子資料聯通(EDI)來進行。目前香港已設立不少B2B互聯網站,這些網站大多從事標準商品(如鋼材等)交易、採購及供應鏈管理等。
雲端運算
雲端運算讓企業把各類電腦計算資源,例如數據和軟件,集中存放在一個寄存於互聯網上的安全電腦網絡之中。企業員工接通電腦網絡,即可使用該等資源。雲端運算有助增加使用網上資源的靈活性和流動性,而這種自選使用資源的做法也有助降低整體成本。
與政府有關的電子交易
2000年1月,政府公布《電子交易條例》生效,建立公共密碼匙基礎設施,增強公眾對電子交易的合法性和可行性的信心。香港郵政及貿易通全資擁有的電子核證服務有限公司是電子交易的認可公共核證機構。由2007年4月起,香港億軟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承接香港郵政核證機關的電子證書服務與經營運作,負責承擔提供電子證書服務的一切營運開支,並向電子證書的用戶收取服務和續期費用。
「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於2007年8月啟用,讓市民有正式的網上途徑獲取多類資訊,例如新聞、天氣預測和政府政策。為進一步促進公共資料廣泛發放,政府於2011年3月推出一個為期18個月的試驗計劃,透過「資料一線通」網站提供公共設施的地理參考數據和主要道路的實時交通資料,供市民免費下載。
服務提供者
互聯網服務供應商(ISP)
據電訊管理局統計,截至2011年4月,全港共有186家持牌互聯網服務供應商(ISP)。不過,並非所有持牌人均積極開展業務,市場主要由少數大型業者主導。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負責推動互聯網基建發展以及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互聯網內容供應商(ICP)及入門網站
廣義來說,所有互聯網站都是ICP。商業ICP成功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內容是否有過人之處,從而帶來大量點擊率,吸引網上廣告,賺取收益。一些商業性質的ICP亦透過開展網上交易(通常是B2C)來賺取收入。
另外一些ICP則專注某類題材,提供一站式的資訊搜尋服務。鑒於網上資訊無限,這類入門網站(包括垂直網站)遂應運而生。例如,貿發網(hktdc.com)就是一個重要的貿易入門網站,為香港公司提供推廣機會、商貿配對服務和市場情報,協助港商通過國際貿易擴展業務。
應用服務供應商(ASP)
ASP由遙距的數據中心通過互聯網或專用網絡,向客戶提供及管理應用軟件和電腦服務。換言之,ASP協助有關公司將其IT功能外判,以便將資源集中於核心業務。一般來說,中小企業最能從ASP服務中受惠。除技術支援外,香港的ASP還為客戶提供綜合電子商貿解決方案,例如供應鏈管理。
業界發展及市場前景
香港最新發展
- Boston Consulting Group (BCG)估計,2009年互聯網為香港經濟帶來約1,000億港元收益,大約是本港GDP的5.9%。這個比率可跟許多歐洲先進經濟體系看齊。BCG預期,香港的互聯網經濟每年可增長7%,超越本港經濟整體增長速度。
- 經濟學人信息部(EIU)根據資訊及通訊科技的使用程度,對全球數碼經濟進行評級,2010年香港在亞洲排名第一,全球第七。
- 香港的互聯網普及率達70%,在亞洲名列前茅。截至2010年7月,本港有超過200萬名寬頻服務登記用戶,資料傳送速度可達每秒1,000兆位。
- 2011年3月,全中文互聯網域名「.香港」正式推出,由非牟利的香港互聯網註冊管理有限公司(HKIRC)管理「.香港」域名。
- 2010年,Asia Pacific Carriers’ Coalition (APCC)發表亞太區本地接達服務價格研究報告。研究指出,香港提供的本地寬頻接達服務在亞太區內最具經濟效益。在2006至2009年,香港各類本地專線的價格平均下降30%至50%。
- 香港不少消費者都會上網購物,尤以年輕一代為然。互聯網已成為新興的分銷渠道。MasterCard Worldwide在2010年進行的調查發現,近半數香港受訪者曾經上網購物。18至24歲的受訪者中,超過七成曾在互聯網購買產品或服務。
- 截至2010年12月,「香港政府WiFi通」計劃已於390個政府場地設立約2,000個WiFi熱點。該服務自2009年6月全面推出以來,使用率增長強勁,每月用戶連線次數平均增長7%。
中國市場前景
- 截至2011年3月,中國內地的互聯網連接點約有800,000個。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表示,2010年,內地共有4.75億名互聯網用戶,較2009年增加19%。流動電話WAP互聯網用戶數目達3.03億名,較2009年增加30%。
- 互聯網繼續融入內地人民的日常生活。從下表可見互聯網各種應用方式的普及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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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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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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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數 (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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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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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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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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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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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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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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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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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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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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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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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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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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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
|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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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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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
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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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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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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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
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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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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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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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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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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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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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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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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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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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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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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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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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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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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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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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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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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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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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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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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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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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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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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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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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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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告欄 / 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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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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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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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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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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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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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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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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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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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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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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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股票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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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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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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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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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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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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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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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旅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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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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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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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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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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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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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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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
- 內地越來越多中小企業使用互聯網,將為提供互聯網相關支援服務的港商締造機遇。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表示,94.8%中小企業使用個人電腦,92.7%可連接互聯網,27.6%有自己的網站。
- 流動電話上網在內地興起,將驅使更多企業推出網站手機版本,讓使用者通過手機尋找資料和完成交易。
- 最近微博在內地非常紅火。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表示,13.8%網民曾經使用微博。內地兩大微博寄存服務商,即新浪微博和騰訊微博均報稱,2011年有超過1億名註冊用戶。
- 2009年上半年,內地網上購物交易額達1,190億元人民幣,接近2008年全年總額。雖然經消費者對消費者(C2C)網站或平台購物仍佔最大比重,接近九成,但經企業對消費者(B2C)網站購物的增長速度卻較快。
- 業界整合將繼續塑造內地互聯網市場的面貌。專門提供特定或個別互聯網應用方案的企業或網站,將借助本身的影響力,推出其他互聯網應用方案。
- 跟外國公司比較,香港公司的優勢是熟悉內地市場,又有人脈商網,因此更易獲取內地網絡市場的機會。此外,香港公司可以提供多種增值服務,例如顧問、實施、整合及培訓。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
根據CEPA,自2003年10月1日起,香港服務提供者可在內地設立合資企業,提供5類增值電信服務,不受任何地域限制。有關服務包括互聯網數據中心、存儲轉發類業務、呼叫中心、互聯網接入服務(ISP),以及信息服務(ICP)。香港服務提供者(HKSS)在這類合資企業擁有的股權不得超過50%。
根據2008年1月生效的CEPA補充協議四,香港服務提供者可以在內地設立合資企業,提供《電信業務分類目錄》下的內地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不設地域限制。香港服務提供者在這類合資企業擁有的股權不得超過50%。
CEPA補充協議六訂明,在申請材料齊全的情況下,對進口香港研發的網路遊戲產品進行內容審查的工作時限為2個月。此外,補充協議四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企業,提供軟件實施服務和數據處理服務。軟件實施服務涵蓋系統分析服務、系統設計服務、程式編製服務,以及系統維護服務。數據處理服務包括輸入準備服務、數據處理和製表服務、分時服務,以及其他數據處理服務。
根據CEPA補充協議七,香港服務提供者可以在內地設立內地方佔主導權益的合作互聯網文化經營單位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截至2011年5月底為止,來自增值電信服務業的《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申請共有46份,其中41份獲得批准;關於計算機及其相關服務的香港服務提供者申請有16份獲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