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況
- 香港是地區性出版中心,作為支援的印刷業十分發達。言論自由及對傳媒態度開放是國際著名出版物匯聚香港的重要原因。
- 不少國際性報章、雜誌及書籍出版商都在香港設立其亞洲總部。
- 香港優越的通訊網絡惠及出版行業。例如,國際出版商可以利用衛星通訊把文稿及高質素圖像傳來香港,製作亞洲版書刊。
- 電子書熱潮橫掃全球,香港出版業也積極配合這股數碼化趨勢。去年,香港出版逾1,000本電子書。
業界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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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及出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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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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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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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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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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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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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政府統計處《就業、空缺及薪金總額按季統計報告》
服務範圍
出版業的製品可分為以下幾類:
報章雜誌:香港的報章雜誌多種多樣,有中文、英文及其他語文版本,由本地及國際出版商出版。不少國際出版商以香港為基地,處理改編、印刷、廣告銷售及訂閱等工作。
書籍:由本地及國際出版商出版,包括大眾化書籍、教科書、參考書,以及專門書籍。
非書籍出版物:主要包括增長迅速的電子出版業產品,如多媒體唯讀光碟及網上出版物等。
服務提供者
報章雜誌出版商
2010年7月底,香港共有47份報章及652份註冊期刊(包括多份電子報章)。眾多報章中,中文有22份,英文13份,雙語7份,日文5份。中文報章中,17份主要報道本地及國際新聞,3份專門報道財經新聞,其他關於賽馬。
香港是不少地區刊物的基地,很多國際傳媒機構在港設有辦事處。例如,香港是《遠東經濟評論》的地區基地,而《亞洲華爾街日報》、《金融時報》、《USA Today International》、《國際先驅論壇報》和《日本經濟新聞》也在香港付印。
一些專門出版商製作商貿刊物,在本地或國際發行。他們其中不少也是展覽會主辦機構。
書籍出版商
在香港有業務的國際書籍出版商包括牛津大學出版社、朗文、讀者文摘和麥美倫。這些出版社除了為香港市場製作、推廣和發行書籍外,更將書籍出口到它們在世界各地的姊妹公司。
近年來,不少外文書籍都有中譯本,包括管理、個人理財、自我增值等書籍,亦有漫畫及流行小說,特別是曾經改編拍成電影或電視劇的作品。
非書籍出版商
唯讀光碟出版日受重視。不少出版社將書籍以光碟形式發行,取其方便儲存、搜尋和檢索。多媒體唯讀光碟的內容主要是教育和參考資料。
網上出版亦漸趨普及。越來越多雜誌、地區報章、本地報章及通訊社上網,亦有不少純粹的網上出版商。
服務輸出
在2011年首6個月,香港的印刷品出口達8.76億美元,較2010年同期上升8.4%。美國、英國、澳洲及中國內地市場合佔香港印刷品總出口接近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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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印刷的書籍、報章、圖畫及其他印刷品(HS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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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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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至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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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總值 (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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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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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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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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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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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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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出口市場(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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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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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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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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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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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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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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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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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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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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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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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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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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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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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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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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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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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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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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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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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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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政府統計處
香港是中文書刊的主要出版中心之一。本地一些中文報章及雜誌也在台灣、中國內地及海外華人聚居的社區發行。
業界發展及市場前景
內地入世後的市場開放措施僅限於中外合資出版機構的成立及刊物發行,仍不允許外商(包括港商)在內地成立獨資出版或進口公司。目前香港公司的參與方式主要是通過版權貿易開拓內地市場,以及與內地出版公司就進口及發行事宜建立聯繫。內地市場的巨大潛力已成為全球的焦點。香港出版商處於有利地位,可以將中國內地的資訊輸往世界各地。他們亦可把握機會,向有意來華建立或擴展業務的外商銷售貿易刊物。
每年一度的香港書展是香港出版業的盛事,吸引來自香港、台灣、中國內地以及世界各地的出版商、圖書銷售商、發行商、作家及讀者參與。與香港書展2011同期舉行的國際出版論壇,主題是《出版電子化的新機遇》。2011年,共有526家商號參加香港書展,其中約100家來自外地,大會吸引了950,000人到場參觀。
電子書熱潮橫掃全球,香港出版業也積極配合這股數碼化趨勢。去年,香港出版超過1,000本電子書。光波24書網是一家本地綜合性電子書商,自去年推出流動電子書應用程式以來,業務已錄得10-20%穩定增長。香港書展2011為迎合電子書日趨普及的大勢,特別為電子出版業設立兩個專區,吸引32家商號參展,較去年增加60%。「未來書店體驗區」在2011年首次登場,吸引了10,000名參觀者。此外,由3香港與香港貿發局攜手合辦的電子書閱讀平台,自6月底起錄得逾18,000次下載。
香港的印刷業十分發達,為本港出版業提供有力的支援。不過,許多本地印刷公司已把廠房遷往珠江三角洲。香港印刷業商會估計,逾70%的香港印刷廠已遷往珠三角地區。
根據《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補充協議六,香港服務提供者可於內地設立獨資、合資或合作排校製作服務公司,從事圖書的校對、設計、排版等印前工作。
此外,CEPA補充協議四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合資企業,從事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業務。香港服務提供者擁有的股權比例不得超過49%。
於2011年1月生效的CEPA補充協議七,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的分銷企業分銷香港出版的圖書。其銷售的香港版圖書須由國家批准的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代理進口。
截至2011年6月為止,來自印刷業的《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申請共有38份,其中36家印刷公司獲發《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