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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市場

 




2009年7月3日
革新進口食品安全法規進展迅速

美國國會於2008年大事修訂消費品安全法例,今年轉移目標,致力革新食品安全法規。很可能矛頭直指中國內地的食品生產商與出口商。

今年6月17日,眾議院能源和商務委員會通過《2009年食品安全加強法》。該法案由委員會主席韋克斯曼(Henry Waxman)提出,要求所有在美國營運的食品設施和所有食品、藥物及醫療器材進口商,每年向食品及藥物管理局註冊及繳付註冊費。法案原先建議收取1,000美元費用,但鑒於業界反映這個金額會對中小企業構成沉重負擔,議員遂把費用降低至每家公司500美元。註冊食品廠並須向食品及藥物管理局繳付關於重新檢查和食品回收的費用。處理食品進口事宜的報關行亦須向該局註冊,但毋需繳付註冊費。

法案另一個重要規定,是定期巡視本土和外地食品廠。高風險設施必須至少每6至12個月巡視一次,低風險設施每18個月至3年巡視一次。食品倉庫至少每3至5年巡視一次。委員會加入了一項條文,允許食品及藥物管理局調整某些生產商的巡視時間表。假如某個國家的營運商或政府當局阻延巡視工作或拒絕巡視人員入境,食品及藥物管理局有權禁止在該國任何工廠或倉庫生產、加工、包裝或存放的食品進入美國。

原產地標籤方面,所有加工食品必須附有標籤,顯示進行最後加工的國家名稱;所有非加工食品必須附有標籤,顯示原產地。

法案也包括多項執法措施。例如,刑事罰款方面,個人提高至最多100,000美元,機構500,000美元。法案新設民事罰款,針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食品設施,並允許就違規情況持續的每一天徵收最高罰款。食品及藥物管理局獲得多項新權力或加強現有權力,包括強制回收受污染食品、扣留不安全食品、限制或禁止來自某個地區的不安全食品流通,及就可能違規情況索取有關記錄。

委員會加入新條文,規定食品及藥物管理局須在2009年12月31日前評估雙酚A的風險,並採取行動處理確定存在的風險。事實上,美國一些州份已立法禁止使用雙酚A,今年初參眾兩院也提出禁止食品和飲品容器含有雙酚A的法案。

委員會通過的食品安全法案也包括其他多項條文,例如:推行安全計劃以察悉和避免食品風險;為遵守食品及藥物管理局自願安全指引的進口商提供快速進境安排;對食品生產商、加工商、運輸公司或倉庫實施可追溯規定;食品及藥物管理局只能接受來自認可化驗所的化驗結果;加強措施確保新嬰兒奶粉安全,適合食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