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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及房地產

 



 
資料提供: 第一財經
2009年11月3日
開發商﹕“三分之一”顯得夸大

 

 

作為潘石屹的同行,有多位開發商對此觀點並不讚同。

“對於開發商的定義有誤。”一家大型國企負責人向CBN記者表示。他認為,只 有向消費者提供產品的房地產企業,才能被稱為是“開發商”。“不排除有部份資質較差的小公司會採取‘倒地’方式謀利,但這部份小公司本身並不具備企業可持 續發展的能力或眼光,充其量只能被稱為‘土地掮客’。”

該人士稱,在當前房地產市場中,持續開發運作產品的開發商並不輕易轉讓土地,這主要還是緣于土地儲備與企業發展規模。“從全國整體的開發量來說,‘三分之一開發商’的數值同樣有待商榷。”

上海城建集團房地產經營部副總經理施嘉霖認為,“倒地”現象並不能說完全杜絕,有多種原因。他說﹕“有些開發商拿到的土地成本較低,對於這部份開發商來說,鑒於當前土地價格持續上漲,轉讓之後的獲利更具吸引力,便會採取轉讓方式。”

此外,也有部份開發商通過公開招拍掛等形式獲取高價土地之後,市場卻開始調整,導致未來樓價預期無法匹配拿地成本。“利潤把握不大,市場轉向不明,也會 影響開發商轉讓土地。”施嘉霖表示。他認為,當前的中國房地產市場已趨向成熟,單純以“倒地”獲取利潤的房企,僅僅只是停留于“初級水平”。“這部份房企 數量並不會太多。”

 (唐文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