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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江三角洲

 

 
资料提供: 香港贸易发展局
2009年11月1日
广州「住改商」有望松绑

近日召开的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除了提出税收优惠、收费减免、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一系列扶持就业措施外,实施意见还明确,将允许企业、个体工商户按有关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

最新的资料显示,广州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为完善扶持创业带动劳动就业政策体系,《实施意见》提出了税收优惠、收费减免、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一系列扶持就业措施。按照意见,广州将放宽准入条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创业人员开放;同时,放宽登记条件,申请个体工商户、创办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等级,一律不受出资数额限制,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只需3万元即可登记。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提出,将放宽场地条件,允许企业、个体工商户按有关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等级注册;同时,允许各区人民政府在条件成熟地区开放部分场地,作为从事小型零售业、服务业人员的临时性经营场所。

「住改商」在广州历经了9年的拉锯战。2000年,广州首次颁布「住改商」禁令。2005年5月,广州开始整治「住改商」。约一周内,广州「住改商」最集中地带:天河南上百间商户中,近九成关门停业。到2007年,广州市整规办再次透露新规,广州将依照《物权法》第77条规定,通过社区内民意调查,坚决清除扰民的「住改商」,疏导或保留居民意见不大的「住改商」商户或商业区。后于当年8月,天河南住改商商户们以「特事特办」的方式获得暂时性胜利。条件是:商户只能拿一年一签的临时商业执照。

今年2月6日,广东省政府在其政府网站发布《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允许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