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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提供: 香港贸易发展局
2009年11月12日
美国保护措施对成衣制造商和出口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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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贸易发展局、工业贸易署、香港纺织商会早前合办「美国对中国内地产品(特别是纺织品与服装)贸易救济措施研讨会」,研讨会内容主要是解释美国各类保护措施(包括第421条保障措施、反倾销及反补贴税等)、评估其对出口业的威胁、讨论纺织及成衣业制造商及出口商的应对方法,以及讲述美国进口商及零售商对新措施的反应。演讲嘉宾分别为Sidley Austin LLP的代表Brenda Jacobs、中国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副处长王鑫、大型采购公司VF Asia Sourcing的代表Scott Thomas、以及贸易顾问法律公司Sandler, Travis, & Rosenberg, P.A. 的代表Thomas Travis。

律师行Sidley Austin LLP的代表Brenda Jacob表示,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美国已有适用于共产主义国家,针对「市场扰乱」的第406条款,但当中国加入世贸后,第406条款便不再适用,因此以同意支持中国入世的前提条件,允许美国实施一项专门适用于中国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机制,其中包括第421条款:「针对市场扰乱采取的措施」。

在该条款下,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12年过渡期内(即至2013年12月10日止),若中国出口至美国的产品数量增加或其他原因,对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美国国内生产者构成威胁,或引起市场扰乱时,美国可在有关时间内,针对中国产品加征关税或实施其他进口限制手段。

Brenda Jacob指出,业界人士、协会或工人可对有关限制提出申诉,亦可因应美国贸易代表、美国国会众议院拨款委员会或参议院财政委员会的要求,对限制展开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调查工作,如结论认定对申诉单位造成伤害,委员会则会向美国总统提出补救建议。

贸易顾问法律公司Sandler, Travis, & Rosenberg, P.A.的代表Thomas Travis指出,如证实进口产品对当地产品有威胁时,美国可采行防卫措施,包括配额限制或提高关税。他补充说,某项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该项产品在出口国的本土价格时,即属「倾销」。如果倾销对国内某项特定产业造成损害或有可能造成损害时,进口国亦可对倾销产品加征反倾销税。

中国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副处长王鑫指出,去年金融危机影响广泛,波及发达国家以至发展中国家,而受危机冲击最大是出口主导的经济体系。随着全球经济衰退,各国保护主义抬头,中国出口产品更成为贸易摩擦的众矢之的。他说,世贸组织的统计显示,目前全球40%以上的反倾销调查和70%的反补贴调查均针对中国,中国面临的贸易摩擦形势非常严峻。

王鑫表示,美国不单是目前对中国发起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并且大部分裁定的补贴税率很高。他指出,据美国中美贸易内情报道,受到奥巴马总统可能对中国出口轮胎产品采取特殊保障措施所鼓舞,美国纺织业和工人联合会酝酿对中国输往美国纺织品进行特殊保障申请,他鼓励业界增强应对能力、提高产品竞争力及开拓多元化市场策略等,以应对种种新挑战。

为对种种新风险早作准备,大型采购公司VF Asia Sourcing的代表Scott Thomas表示,业界与销售商应建立多元产品线,与此同时,为分散风险,业界亦应建设不同地区的采购地点和生产中心,或以第三方合作方式生产,如合营企业等。

另外,Brenda Jacob表示,为最坏的情况发生作最好准备,业界亦应了解美国的程序、限期、需要回答的问题,也需密切留意产品是否受惠于任何可被视为促使出口激增的政府计划,以及内地政府的取态。若呈请发生时,应迅速行动以作回应,并公开表示已准备好对任何呈请作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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