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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提供: 香港贸易发展局
2009年8月1日
五部委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疗卫生机构

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等5部门公布《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落实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意见特别指出,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疗卫生机构。

《意见》要求,政府卫生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和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逐步提高,有效减轻居民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在公共卫生投入方面,要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所需支出纳入政府预算安排。

在医疗机构投入方面,对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大公立医院投入。

在基本医疗保障投入方面,逐步提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帮助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