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日前公布《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醫師獲得大陸醫師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和《台灣地區醫師獲得大陸醫師資格認定管理辦法》。根據這兩個管理辦法,港澳台地區的醫師可申請獲得內地的醫師資格,資格類別包括臨床、中醫、口腔。
《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醫師獲得大陸醫師資格認定管理辦法》所稱的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醫師是指具有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合法行醫資格並且是上述地區永久性居民的中國公民。
管理辦法指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其有關規定的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中國公民,可申請內地醫師資格認定: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合法行醫資格滿5年的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具有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專科醫師資格證書;在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醫療機構中執業。
申請醫師資格認定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醫師內地醫師資格認定申請審核表;6個月內二吋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張;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明材料;與擬申請醫師資格類別相應的醫學專業學歷證明;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行醫執照或者行醫權證明;與擬申請醫師資格類別相應的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專科醫師執照或者專科醫師資格證明;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相關醫療機構的在職證明或者執業登記證明;執業期內無不良行為記錄的證明;無刑事犯罪記錄的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