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制訂商業保險機構參與醫保經辦管理資質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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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主席助理陳文輝透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牽頭、會同財政部等部門正在專門制訂商業保險機構經辦政府主導的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的資質條件及辦法。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積極提倡以政府購買醫療保障服務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
新醫改方案這一規定,為商業保險機構尤其是商業健康保險市場開闢了包括參與經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內等更廣闊空間。但由於方案對「有資質」的保險公司並沒有細化標準,可能造成個別保險公司出於擴大保費規模或作為開拓其他業務「敲門磚」的考慮,採取不理性的低價競爭策略貿然進入這一領域。
對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在牽頭制訂的資質辦法具體內容,陳文輝表示「資質條件可能會更為嚴格」。
根據新醫改方案涉及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各項內容,陳文輝在研討會上明確要求,保險業應從四大方面著力積極服務於醫改:一是量力而行、積極穩妥參與各類醫療保障經辦管理服務;二是提供優質的健康保險服務,簡化理賠手續,滿足企業和個人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多樣化的健康需求;三是充分發揮醫療執業責任保險在化解醫療風險、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構建和諧醫患關係等方面的作用;四是探索保險公司興辦醫療機構、參與公立醫院改制重組的可行性和有效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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